1、 验 资 报 告 xxx验字[xx]第E 号 XX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XXXX年X月X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元。其中,××(以下简称甲方)
2、出资××元,占原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乙方)出资××元,占原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丙方)出资××元,占原注册资本的××%。根据××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其中减少甲方出资××元、减少乙方出资××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元,其中减少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减少乙方出资人民币××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年×
3、月×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截至××年×月×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减少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模板填列说明,若存在下列情况,应在意见段后予以披露: 1、验资截止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影
4、响审验结论的重大事项; 2、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单位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确认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 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xx分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xx 二〇xx年X月X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减少情况明细表 截至XXXX年XX月XX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货币单位: 股东名称 申请减少注册资本金额 实际减资情况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 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股本)减少金额
5、 合 计 附件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
6、前后对照表 截止XXXX年XX月XX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货币单位: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减少额 变更后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7、 合 计 4 附件3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
8、为人民币××元。根据贵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后,股东仍然是××、××、××。 二、 减少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减资××元、乙方减资××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元,以货币方式分别归还甲方人民币××元、乙方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同时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元,资本公积人民币××元。变更后贵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元。 三、 审验
9、结果 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减少甲方、乙方的出资合计人民币××元,实际归还甲方、乙方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一)贵公司于××年×月×日以货币资金归还甲方出资人民币××元。 (二)贵公司于××年×月×日以货币资金归还乙方出资人民币××元。 [具体说明贵公司有关减资的会计处理情况] (三)贵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元,比申请变更前减少人民币××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变更后甲方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丙方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以××年×月×日已审计会计报表
10、为基准,贵公司减资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元,其中股本××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 四、 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 [说明公司对变更前业已存在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以及履行《公司法》第178 条规定的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的有关情况] 五、 其他事项 填列说明: 1、 若只有一种缴纳股本方式,则不需要其中,直接说明。 2、 若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则第四、其他事项删除,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参见报告正文模板中的需要在说明段说明的事项。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