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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xxx家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风险隔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xxx家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隔离,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概念释义
第二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类基金、资产证券化基金、衍生品基金、多资产基金、对冲基金、基金中的基金(FOF)及其他。
(1) 股票类基金指主要投资于股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 债券类基金指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券、非标准化的债券如委托贷款等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货币市场基金指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混合类基金指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权、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资产证券化基金指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商品、贷款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衍生品基金指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多资产基金指无限定的主要投资标的,主要投资股票、债权和货币市场工具外的其他金融产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对冲基金(或绝对收益基金)指基金合同不限制投资标的,也
3、不跟踪业绩比较基准,为客户提供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策略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基金中的基金(FOF)指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重整基金、夹层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母基金及其他。
(1) 成长基金指投资于成长阶段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 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
(3) 重整基金指专注于为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提供财务拯救的基金;
(4) 夹层基金通常以股债结合的形式投资处于稳定成长
4、期而上市之前的企业;
(5) 房地产基金指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相关项目以获取收益;
(6) 基础设施基金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基金;
(7) 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集合计划、专项资金等的基金。
第三章 风险隔离措施
第四条 人员风险隔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台业务人员进行严格分离,独立进行投资运作。
第五条 产品风险隔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基金产品的严格独立核算,分别进行托管管理,确保各产品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等环节严格进行风险隔离。
第六条 禁止内部交易:禁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间的内部交易,避免利益输送行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则由杭州xxx家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xxx家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