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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办法.doc

1、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及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等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从事与投资、研究、交易相关工作的实习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及

2、公司分管领导,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助理),交易员等。本办法所称普通涉密人员,是指研究员,督察长,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员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技术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以及能够接触投研信息的业务人员。 本办法所称非涉密人员,是指除投资管理人员和普通涉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由从业人员本人承担主要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投资境内A股、债券、期货和公司认定的其他投

3、资品种,以及本公司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及子公司所管理的专户产品。从事境外投资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境外证券,与公司所管理受托资产的投资范围直接冲突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四条 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向公司申报。公司员工不得从事境内A股、债券、期货等证券品种的投资,不得在境内开立除基金账户以外的证券账户。新员工入职前已有上述证券账户的,应在入职前予以注销。公司员工的配偶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从事证券投资,但投资管理人员及普通涉密人员的配偶、利害关系人从事境内A股、债券、期货等证券品种的投资应经公司审批通过方可进行,非

4、涉密人员的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应向公司事前申报。第五条 从业人员本人从事基金等投资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从事证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二)审慎原则。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应充分考虑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避免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行业声誉。第六条 从业人

5、员本人从事基金等投资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交易;(二)非公平交易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三)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个人利益;(四)与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交易;(五)欺诈、欺骗或市场操纵性交易;(六)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禁止的其他交易。第二章 信息报备与证券账户开立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报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及交易账户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备。未将父母、子女列入利害关系人范围的,从业人员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八条 与公司

6、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本人,以及从业人员的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在公司指定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账户,并按照公司要求提交书面文件,授权公司查询相关证券账户的持仓情况和交易记录。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本人,以及从业人员的配偶、利害关系人已经在公司指定的证券经纪商之外的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注销该账户;新员工的配偶和利害关系人已经在公司指定的证券经纪商之外的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应在本人入职后1个月内注销该账户。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申报与审批第九条 公司按照投资管理人员、普通涉密人员、非涉密人员三个类别,对从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

7、资进行分类管理。投资管理人员、普通涉密人员的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应提前向公司进行申报。监察稽核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负责投资交易等业务的公司分管领导及督察长的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应经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公司总裁的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应经督察长审批同意)。 审核人应对照公司投资组合持仓和交易情况,结合公司近期投资计划,对相关人员的证券投资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对其投资情况做出具体说明。第十条 证券投资申报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拟投资证券的名称、日期、数额、交易方向等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交易某证券(境内A股、债券、期货)的,投资管理人员和普通涉密

8、人员的配偶及其利害关系人在随后的10个交易日内不得交易该证券。投资管理人员的配偶及其利害关系人交易某证券(境内A股、债券、期货)的,其本人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资组合在随后的10个交易日内不得交易该证券。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和普通涉密人员的配偶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存在特殊情况的,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经投资管理业务的公司分管负责人、督察长和总裁分别审批同意后,可以不受前款限制。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或利用其影响力,以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干涉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的投资决策,从而为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或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申报批准的有效

9、期为1个交易日,已批准的证券投资申报应当在计划交易日的当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申报自动失效。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员及普通涉密人员的配偶、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审批同意后的投资计划进行投资。第十四条 公司非涉密人员的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申报。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的配偶、利害关系人对所投资证券的持有期不得少于3个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卖出的,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负责人、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分别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季度末对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当季的证券投资交易记录和季末证券账户的证券资产持有情况进行一次报告,并

10、根据公司需要配合提供证券经纪商出具的对账单或交易流水信息。第四章 基金投资的管理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应向公司报备。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约定的费率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不享有比其他投资人更优惠的费率;(二)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不享有比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优先的赎回款项支付安排;(三)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须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禁止盘后交易;(四)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对涉及公司利益的表决事项应回避,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与其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出议案。第十九条 公司鼓励通

11、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基金长期投资。董事、监事、员工持有公司旗下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公司旗下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或投资其他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不受前述持有期限的限制。第二十条 基金运营部负责统计员工投资公司旗下基金的情况,编制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一)本公司员工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12、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三)该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前款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第五章 稽核与监督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积极督促其配偶、利害关系人配合证券投资行为的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有关资料和信息的申报。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司员工及董事、监事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身份信息。第二十二条 监察稽核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从业人员本人的基金等投资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进行检查和分析;检查发现相关投资与公司旗下组合的投资有重合,或交易量过大、交

13、易频繁等异常情况的,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可要求其提供详细说明。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和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信息、证券账户信息和证券投资的申报、审批、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不得低于20年。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从业人员本人的基金等投资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通报批评、扣除风险责任金及奖金、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移交监管机关处理,并及时向行业协会和其他有权机关报告。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证券投资情况统计

14、表附件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证券投资情况统计表员工姓名身份类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投资基金账户基金名称持有份额起始时间配偶及利害关系人姓名与员工的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基金账户基金名称持有份额证券账户证券名称证券代码持仓数量起始时间账户品种数量起始时间配偶及利害关系人姓名与员工的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基金账户基金名称持有份额证券账户证券名称证券代码持仓数量起始时间账户品种数量起始时间备注:1、身份类别分:投资管理人员、普通涉密人员、非涉密人员。2、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及公司分管负责人,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助理)等。3、普通涉密人员,是指研究员,交易员,督察长,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员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负责人,技术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负责人,以及能够接触投研信息的业务人员。4、利害关系人,是指由从业人员本人承担主要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完整,并授权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其投资情况进行调查。签名: 年 月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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