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 序 文 件 物质采购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RGPM -7.4.1-B-01 版 / 次 B / 0 第 7 页 共 7 页 物质采购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物质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价格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物业管理公司对服务所需的原材料采购的控制,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控制。 3.0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物资采购(各相关部门协助),负责按要求组织对供应采购物资及承包合同的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对供方的供货、服务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执行采购作业。
2、 3.2 各部门或机构负责提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购物品验收依据、准则或标准。技术部或使用部门、机构负责采购物品的检验或验证,协助核定分类物品及有关费用支出的价格。行政组织各使用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对分类物品供应的评价。 3.3 财务部负责从资金上保证审批后项目的实施。 3.4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合格供方名录,并上报总经理批准。 3.5 使用物品的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测。 4.0 定义 4.1 采购物资分类,根据对服务质量影响程度分为: 4.1.1 A类: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零星采购。 4.1.2 B类:次采购金额在
3、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4.1.3 C类: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4.1.4 D类: 紧急物品采购。 4.1.5 E类: 所有经常性采购的物品。 4.2 供方:提供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示例:制造商、批发商、产品的零售商或商贩、服务或信息的提供方。 注1:供方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 注2:在合同情况下供方有时称为“承包方”。 5.0 工作程序 5.1 物资采购的审批 5.1.1 审批要填写《用款/采购计划》,由部门经理确认,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5.1.2 E类物品采购需专题报财务总监、总经
4、理批准;D类物品由行政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协助进行招标,工作程序参照RGPM-7.2.1-B-01执行;C类物品采购由需求部门根据年度费用预算提出采购计划;B类物品采购需专题报告交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货比三家,必要时签订合同,结果报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A类物品采购参照B类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 5.1.3 《用款/采购计划》应清楚写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申请购买时间、用途、质量要求等。 5.2 采购实施 5.2.1 行政部负责实施采购,各相关部门协助。对于重要物资,必须在《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 5.2.2 采购前采购员必须对《用款/
5、采购计划》核实,在与供方沟通前,应确保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的。 5.3 采购物资的验证方式 5.3.1 对采购的物资可以有如下几种验证方式: a) 由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进货验证; b) 由本公司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 5.3.2 行政部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 5.3.3 验证活动可包括:检验或试验、外观检查、试用、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在相应的检验规程中规定不同的验证方式。 5.4 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表达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5.4.1 产品采购批准的要求。 5.4.2 对产品的验收要求。 5
6、4.3 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4.4 其他要求,如价格、数量、交付、人员等。 5.5 公司的采购文件 文件包括:《用款/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采购合同》及附件等,由行政部保管。在与供方沟通前,原则上,应确认采购要求是,应由相应的发放部门负责人对采购要求是否充分进行审批。 5.6 对采购物资供方的评价 5.6.1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a) 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资格,具备持续稳定的合格产品供货渠道; b) 具有良好的供应物资业绩; c) 具有质量保证能力的证明(必要时); d) 价格合理; e) 服务良好。 5.6.2 行政部根据采购
7、物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物资的质量、价格、履约率等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方,填写《物资供方评定记录表》。对同类的供货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方以作比较。行政部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根据供方物资的类别及其质量保证能力,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5.6.3 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重要物资供方,应提供其质量证明文件和定期检查记录,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适当时包括以下内容: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 本公司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的结果; c) 本公司及供方其他顾客的满意程度调查; d) 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服务能力等的检查记录; e) 供方的财务状况
8、及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5.6.4 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对物资应经样品检验及小批量试用,证明合格才能供货。具体步骤如下: a) 新供方根据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少量样品; b) 使用部门对样品进行验证,并填写《物资供方评定记录表》; c) 样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d) 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 e) 样品验证、小批量试用均合格的供方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5.6.5 零星采购物资供方,使用部门对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5.6.7 对连续两次供应物资有严重不合
9、格的物资供方,应取消其供方资格。 5.7 对合格供方的定期复评 行政部每年对合格物资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评定总分低于60(或质量评分低于42),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管理者代表批准,但应加强对其供应物资的进货验证,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合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6.0 相关文件 6.1 《土建维修材料采购标准 》 RGPM-7.4.1–C-01-01 7.0 质量记录 7.1 《用款采购计划》
10、 RGPM–7.4.1–D-01-01 7.2 《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RGPM–7.4.1–D-01-02 7.3 《采购合同》 RGPM–7.4.1–D-01-03 7.4 《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RGPM–7.4.1–D-01-04 7.5 《物资供方调查表》 RGPM–7.4.1–D-01-05 7.6 《物资供方评定记录表》 RGPM–7.4.1–D-01-06 7.7 《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 RGPM–7.4.1–D-01-07 7.8 《物资供方评价档案》 RGPM–7.4.1–D-01-08 第 7 页 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