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工作,保障我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二)编制依据依据xx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江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xx工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及xx江财经大学人员,境内涉及我校外籍人员和我校行政区域内涉及其他外籍人员的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本预案所称xx江财经大学人
2、员包括因公组团出访人员(学校组团、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团);学校派出赴国外进行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习(短期学习、访问学者、攻读学位等)和工作(教学、合作科研等)的教师,以及学校派出赴国外进行交流(短期文化交流)、学习(课程学习和攻读学位等)的学生等。本预案所称我校外籍人员指在职的长期外国专家(包括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邀请来访、讲学、学术交流的外国学者),注册在校外国留学生和短期应邀来我校讲学、访问的外国专家、国外合作院校学生。长期一般指在校逗留三个月以上,短期指在校逗留三个月以下。本预案所称其他外籍人员指在我校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除上述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来访国外高校学生以外的外籍人
3、员。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四)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校师生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有关部门和各学院按照职责分工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3、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及时向学校上报信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实现信息共享。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准备和演练。 5、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1)我校人员在境外发生意
4、外交通事故、突发性疾病、医疗事故,包括突发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2)我校人员在境外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包括财产丢失、失窃或遭抢劫等。(3)我校人员在境外遗失证件。(4)我校人员在境外失踪、被困。(5)我校人员在境外被国外当局无故扣留或审问。(6)我校外籍人员发生意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包括交通意外、突发疾病、医疗事故等。(7)我校外籍人员遗失证件。(8)我校外籍人员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包括财产丢失、失窃、被抢劫、被绑架、被敲诈勒索等。(9)我校外籍人员失踪、被困,包括未通知校方而擅自违约回国。(10)民族宗教问题。(11)我校外籍人员违法、犯罪及涉及保密、国家安全事故。(12
5、)我校外籍人员意外死亡。(13)其他重大涉外财产、生命、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二、组织管理机构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保卫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以及相关学院组成应急小组协作处理。三、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一)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1、涉及我校人员因公出国境时(1)保卫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出访组织部门做好我校人员出国、境访问行前教育工作,二人以上出访的必须指定带队负责人和候补负责人,在境外如非必要不得单独行动。针对我校学生出国、境进行文化交流和留学的,必须确定家长知情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知情与同意须以书面方式作出。 (2)相关组织部门或人员所在部门及时向保卫处
6、、国际交流合作处通报出国人员情况,前往国家地区的接待单位或联系人情况、联系方式等。(3)做好行前准备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携带必备药品;购买必要的国外保险,做好重要证件、文件的备份工作并与原件分开放置;出国前列出所携带行李清单,保管好可能的证明材料,如机票、行李托运单等;做好行李的捆扎和标签;对于不配合工作的人员,必要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有权通报学校进行处理。 2、境内涉及我校外籍人员和涉及我校行政区域内其他外籍人员(1)国际交流合作处做好我校外籍人员的签证登记工作,重要文件及时备份,外籍人员来校报到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我校保卫处共同向外籍人员做好相关安全教育和我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讲解
7、一些日常注意事项,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2)国际交流合作处及时向校领导、保卫处和相关派出所、公安部门等通报我校外籍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在校情况,假期去向等。(3)在相关学院指定外事联络员。外事联络员负责配合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保卫处做好外籍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民族宗教、国家安全等方面。(4)学校行政区域内出现其他外籍人员的,国际交流合作处与保卫处应及时查清来历和相关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的参照我校外籍人员处理。3、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境外涉及我校人员突发事件的由带队负责人通知当地接待单位负责人或联络人,同时通知国内组团单位或所在部门负责人。校内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属地原则由发生地所
8、属部门立即向保卫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告,发生地所属部门负责人为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 凡遇发生涉及外国专家的突发事件,应根据我省在xx工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逐级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4、重点防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措施(1)我校人员在境外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突发性疾病、医疗事故,包括突发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在国外发生交通事故、突发性疾病及其它意外造成人身伤害时,由出境人员联系接待方及时送往当地医院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同时报告组团部门或单位相关负责人以便通知病人家属,已购买保险的应及时联
9、系保险公司。在国外发生我校人员因意外事故死亡时,由带队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及时与接待方(含公务单位和地接方)联系,并报告中国驻当地使馆,然后向学校报告事情进展情况。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配合当地防疫部门做好预防、治疗工作,及时向学校汇报进展情况,必要时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馆,不得擅自回国,不得瞒报、谎报疫情情况。(2)我校人员在境外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包括财产丢失,失窃或遭抢劫等。在航空运输过程发生行李损坏,丢失或未及时跟上人员行程,当事人应及时通知接待方与航空公司联系,采取补助措施,并要求索赔。在访问期间发生财物丢失或遭偷窃、抢劫等情况,当事人首先应以保证人身安全为前提,及时告知接待方,并向
10、当地安全保卫部门报案,并酌情联络中国驻当地使馆。同时,报告学校组团部门负责人以便联系家属,及时汇款。不得瞒报、谎报情况。(3)我校人员在境外遗失证件出国前应做好重要文件和证件的备份。在国外发生护照等重要证件遗失时,及时联系接待方,由他们协助到当地主管部门补办相应证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同时向组团部门或单位相关负责人报告事情进展情况,如无法按时归岗的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做好工作安排,以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4)我校人员在境外失踪、被困组团出访的应由带队负责人及时清点团组成员人数和去向,有长时间离队不归或发生我校人员遭地方暴徒劫持不知去向时,带队负责人应及时联系接待方,向当地安全部门报案,必
11、要时向驻当地中国使馆求助。同时,及时向学校报告事情进展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情况。个人出访的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联系,如长时间失去联系的应通知学校和家属联系境外接待方或联络人,查明情况。(5)我校人员在境外被国外当局无故扣留或审问在国外发生被外国方无故扣留审问时,当事人积极争取向驻当地接待方、中国驻外使馆报告情况并争取帮助,同时向学校报告事情进展情况。出访人员应注意维护国家、集体利益。(6)我校外籍人员发生意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包括交通意外、突发疾病、医疗事故等。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国际交流合作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学校分管领导和保险公司汇报。情况
12、严重时,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向教育厅(留学生)、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等相关部门及时汇报,统一处理意见,通知家属处理赔偿等相关善后事宜。突发疾病和发生医疗事故时,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联络员或值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联系学校医务所并送指定医院抢救,同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人、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保卫处及学校分管领导汇报。情况严重时,由学校向省外国专家局、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及时汇报,统一处理意见通知家属处理赔偿等相关善后事宜。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及时通知省疾控中心采取必要隔离防范措施以免疫情扩散。(7)我校外籍人员遗失证件发生外籍人员遗失护照签证、专家证等重要证件时,国
13、际交流合作处相关人员应及时帮助办理挂失、申请补办等手续,并将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派出所报告。 (8)我校外籍人员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包括财产丢失、失窃、被抢劫、被绑架、被敲诈勒索等。外籍人员丢失财产、失窃时,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人员通知保卫处一同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失窃数目较大时,由保卫处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 外籍人员遭遇被抢劫、被绑架、被敲诈勒索等重大刑事事件时,国际交流合作处应第一时间通知保卫处、管辖派出所,同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必要时经学校批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省教育厅、省外专局、外国使领馆处理相关事宜。(9)我校外籍人员失踪、被困,包括未通知校方而擅自违约回国 外籍人员
14、失踪、被困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确定外籍人员失踪的事实,及时通报保卫处、管辖派出所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查找,同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必要时经学校批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省教育厅、省外专局、外国使领馆处理相关事宜。 外籍人员未通知校方而擅自违约回国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及时确定外籍人员违约回国的事实,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解除与外籍专家的工作合同,同教务处或外籍人员所在二级学院,妥善处理有关教学等善后事宜,同时向派出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汇报和处理居留许可等问题。必要时经学校批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省教育厅、省外专局、外国使领馆等处理相关事宜。(10)民族宗教问题禁止外籍专家在学校内和对我校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
15、宗教传播和宗教活动。二级学院应通知各班级学生干部、党员,如发现相关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辅导员,经确认后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发现外籍人员存在这一问题,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保卫处相关人员应立即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劝说、阻止,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 迅速向部门领导报告相关进展情况。情况严重者,报送公安部门,解除同外籍专家的合同,遣送回国。发生重大民族宗教事件时,经学校批准后,及时向省教育厅、外国专家局等相关部门汇报。(11)外籍人员发生违法、犯罪及涉及保密、国家安全事故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保卫处应加强对所聘任外籍专家的学习、工作、生活背景材料的考核。外籍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和涉及国家安全事故时,由国际交流
16、合作处协同保卫处在第一时间控制好外籍人员,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报告管辖派出所和公安局,必要时向xx江省国家安全厅报告。(12)我校外籍人员意外死亡所属部门和国际交流合作处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保卫处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经学校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向管辖派出所、公安局、省外国专家局、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及时汇报,统一处理意见并联系保险公司、外国使领馆、当事人家属处理赔偿等相关善后事宜。 (13)其他重大涉外财产、生命、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其它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由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时联系我省外事、公安、安全、教育、宗教等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四、奖励与责任追究对于出色完成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涉外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对于未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附则(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本预案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