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工业大学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管理,提高条件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引进人才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的资助对象符合合肥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黄山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二、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的申请程序(一)引进人才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工作协议后,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引进人才条件建设费审批表。(二)引进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的实际状况做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引进人才对条件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三)人事部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根据
2、学校相关会议决议,审核引进人才条件建设专项的经费额度及执行期限。(四)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对引进人才科研平台建设规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论证。(五)财务部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内容及经费使用的范畴进行审核。审批程序完成后,建立引进人才条件建设专项经费账号,办理经费拨付。三、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平台建设费用主要包括:(1)设备购置费,指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软件购置费等,所购科研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学校,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等手续,前两年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平台建设费用总额度的80%;(2)设备维修费,指用于相关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
3、保养维修;(3)实验室建设费,主要指科研基础设施的修缮与改造等所需的费用。条件建设经费中用于科研实验平台建设部分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对实验设备要求不高的学科,可根据情况放宽此限制),具体规定如下表:条件建设费总额科研实验平台建设部分所占比例200万及以下原则上不低于60%200万-500万(含500万)原则上不低于70%500万-1000万(含1000万)原则上不低于80%1000万-2000万(含2000万)原则上不低于85%2000万以上原则上不低于90%(二)科研业务费用主要包括:(1)专用材料费,指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购买药品、试剂、实验原材料、软件等消耗品所需的费用;(2)测试加工费,指科
4、研工作必需,且学校暂无实验条件时,外包测试、分析实验数据或加工制造等所需的费用;(3)会议费,指举办学术会议所需的费用;(4)学术交流费,指参加学术会议、调研考察等学术交流活动,或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访问讲学等所需的费用等;(5)版面资料费,指检索或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成果鉴定、申请专利或购买教学科研相关图书资料等所需的费用;(6)邮电费,指邮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或缴纳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等所需的费用;(7)印刷费,指工作中打印、复印、印刷等所需的费用。(三)不能列支的费用类型包括: (1)移动电话费、家庭固定电话费及网络使用费;(2)购买个人用品、生活用品等费用;(3)个人机动车的燃油费、
5、维修费等;(4)其他明显与科研无关的费用。(四)对于条件建设费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引进人才,首聘期内学校将不再以其他类型的项目进行重复资助。(五)引进人才到校后的基本办公条件建设费用,由所在单位从年度单位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不再从条件建设费中列支。四、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的管理(一)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从学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分年度分阶段拨付,单独设立项目帐户,专款专用。(二)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引进人员条件建设经费的资助额度,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对条件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管理,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对条件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经费使用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申请人应在经费到位后尽快开展工作,每年总结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实行结题审查制度。申请人应在项目执行期限结束前三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及人事部提交结题报告,内容包括财务决算、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和已经申请到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等。学校组织考核、验收、检查评估经费的投入产出情况。(五)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人因故提出辞职、调离等,经学校同意不能继续在原岗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学校收回未使用的经费,所购设备仪器等由学校按照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妥善处理。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