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大学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实施办法为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确保学校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校长是学校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掌握本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纠正和防范本校在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适合本校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学校各级核算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根据本实
2、施办法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本单位的资金安全。第二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业务,须经审批人批准,会计人员复核无误后,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条 建立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监督。指定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学校计财部部长对校本级财务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必须认真
3、审核,审核签字后,再交由审计部部长复核签字,并报经主管财务的校长或总会计师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二级核算单位的会计主管或主办会计应每月对银行对账单审核签字,再交由单位负责人复核签字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会计主管或主办会计还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如发现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符,须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第四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和印鉴章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核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票据须专人购买,保管,并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不得缺号;作废的票据要盖上“作废”章,并妥善保管,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未起用的票据事先不得盖好印鉴章。印鉴章须分开
4、保管,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财务负责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乱放和带出办公室。第五条 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将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和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学校及所属事业单位新开、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校所属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必须经校计财部审查同意后统一报xx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相应的审批、备案手续。第六条 取得的货币收入必须及时
5、入账,严禁各级财务机构设置“账外账”,严禁校内各单位设立“小金库”。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建立关于常规性资金支付的分层授权审批制度。学校年度预算由校财经领导小组提出、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定、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学校年度预算调整须经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平时特殊情况须追加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即先由单位提出申请,金额10万元以下的支出项目须经校计财部部长审批,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支出项目须经总会计师审批,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项目须经校长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第八条 建立大额资金流动(包括支付、转移、调动等,下同)
6、,以及非常规资金支付业务(如借出款、为外单位垫款、超预算付款等)的集体讨论决策制度。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动及非常规性支付业务,先由校计财部根据校内部门的书面申请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数额特别大时须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校计财部根据学校会议纪要或决定办理相关资金业务。第九条 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一律不得对外投资。以学校名义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策后统一由校计财部办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投资须经过充分论证,并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必要时提交校领导批准
7、。 第十条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号),按规定的程序报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行为;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事业任务的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禁止直属高校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的紧急通知(教财200413号),严禁继续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业务。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各项对外投资,对手续不全的投资项目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出现亏损的投资项目,须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清算,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以前从事的股票及风险性债券投资业务,应立即停止并妥善
8、处理。第十三条 加强校办产业管理,对投资手续不全、学校与企业之间账务处理不一致的,尽快补办有关手续,做到学校对外投资和校办企业实收资本相一致;对校办企业中经营管理不善、存在较大风险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关停并转,妥善处理有关债权债务,避免为今后留下隐患。第十四条 进一步规范对贷款的控制和管理,凡以学校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校内单位,包括学校全资或控股的校办企业和后勤企业,必须先提出书面报告,包括贷款项目名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贷款用途、分年度贷款额度方案、分年度偿还贷款本息计划和措施,报校计财部汇总后,提交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必要时提请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第十五条 学
9、校新增贷款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直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通知(教财200444号)执行,贷款风险指数大于0.6的项目报教育部审批,贷款风险指数低于0.6(含0.6)的报教育部备案。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贷款项目的送审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未通过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校内单位擅自贷款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本着“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一概不承担此类贷款的还款责任,同时要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任何单位(含校办产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已经提供担保的,应认真进行清理
10、,避免形成经济损失。第十八条 加强对校内二级财务的监督和控制。内设的二级财务机构必须在学校计财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校计财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校计财部也应督促和帮助各二级财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各二级财务机构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学校总预算和决算统一管理,准确反映财务收支状况。校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养费等),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计财部统一核算,不得截留。第十九条 建立重要事项、大额资金流动申报制度。校内各二级财务机构必须将各级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对本单位实施审计、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问题、
11、提出的重要处理意见或整改建议,及时向校计财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校计财部。各单位的对外投资、借出款、暂付款、银行贷款等大额资金流动须报校计财部和国资办备案。第二十条 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于“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修购等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预算和项目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按项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其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或内容,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资金安全的内部审计工作,要将资金安全管理作为评价财务管理状况的主要指标,并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不仅要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予以反映,而且要在日常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时作为重要的审计评价内容。第二十二条 落实经济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相关部门应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xx大学二00五年四月八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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