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局X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共同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合作协议(供各单位参考)2014年7月甲方:* 农业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 X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农业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工作。为探索政企合作机制,创设信息进村入户市场运行模式,经充分沟通和协商,*农业局(以下简称甲方)、X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在陕西省农业厅与XXXX陕西公司签署共同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并就共同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原则1.1 甲乙双方本
2、着政企联动、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引领、支撑和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1.2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着力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深入、务实的开展合作。1.3甲乙双方承诺合作以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法规为前提,互相尊重和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相关秘密。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农业服务信息化2.1.1乙方负责免费提供12316云呼叫平台,包括所需软、硬件设备及后期维护与升级服务。甲方使用云呼叫按每个坐席每月200元包干使用,农户只需支付市话费,乙方负责集中部署云平台产生的所有长途话费。2.1.2乙方负责确保12316云呼叫与其他运营商的互联互通并负责网间结算费用处理。2
3、.1.3乙方负责为甲方认定的每个村级信息站点安装12316热线直拨电话,每月收取功能费6元,拨打12316全免费。 2.1.4乙方将甲方认定的村级信息站点优先发展为电信村级代办点,并按标准及时结算相关佣金。2.1.5乙方负责为甲方村级信息站点以优惠价格提供宽带接入,在当地标准资费的基础上,延长50%服务时间。2.2农技推广信息化2.2.1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农技宝”服务平台,包括所需软、硬件设备及平台后期维护与升级服务,负责实现12316云呼叫平台与“农技宝”移动坐席互联互通,确保所有话务呼叫在线转接与全程录音,提供云平台运行监控终端,按期提供服务质量分析报告。2.2.2乙方负责提供“农技宝”的
4、四件套服务:一是“农技宝”平台应用;二是全网通“农技宝”专用终端(市场价1290元);三是每部终端每月1240分钟通话时长,其中国内240分钟,本地农技群内1000分钟;四是每部终端每月900M 3G流量,其中国内400M,本地500M。甲方负责协调基层农业部门支付“农技宝”四件套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每部两年1680元(每部每月70元)。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3.1 双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对方的业务与服务。3.2甲方负责考核12316云平台使用和农技人员服务情况,乙方配合开展相关评比考核活动。3.3甲方按约定期限按时支付相关费用,以免因欠费停机影响工作。3.4乙方免费为甲方乡镇农技
5、员和村级信息员提供云呼叫、农技宝、易信等相关平台和应用系统培训3.5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服务,设立客户服务电话10000,实现绿色通道服务,并提供一名终端维护经理。3.5乙方应按重要大客户服务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派专人负责为甲方受理、协调项目中的所有问题,每县指派一名服务第一受理人。第四条 其他约定4.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均存在履约能力时,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4.2本协议有效期为伍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期满时,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合同顺延或调整等事宜。4.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4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为准,补充协议和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市农业局 乙方: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