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酿造厂及厂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代表:_ 职务:_地址:_ 邮编:_电话:_ 传真:_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授权代表:_ 职务:_地址:_ 邮编:_电话:_ 传真: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同时提供甲方的生产设备及相关的生产许可证等手续。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平方米。厂房平面图见附件。12本租赁物包租给乙方生产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
2、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守法经营;甲方保证该租赁物签订本合同前,无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现有债权债务归属甲方处理。并且甲方保证该租赁物自签订本合同之后不能擅自用于其他用途;也不能以该租赁物为抵押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_12_年,即从_2011_年_5_月1日起至_2023_年_4_月29日止。22租赁期限届满前3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2_个月,即从_2011年_3月_日起至_2011_年_5_月 日
3、止。作为交付前经营过渡期;此期限内双方协商合作,尽快销售原剩余产品,达到厂房出租标准。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7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设备资产清单见附件。33 乙方在租赁期间,使用甲方的现有商标,维护现有客户关系,在不低于成本的前提下,提高给他们的供货质量。最终将提升供货质量档次。 第四条租赁费用41租金与租期分段为第12年,第37年,第812年,第1317年;第18年及以后需协商。其中第12年租金半年一付;以后各阶段租期为年付。4
4、2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7年为每年人民币_20_万元,第8年至第12年每年租金 21 万元;第13年起至第17年租金 22 万元;43物业管理及卫生等费物业管理费无;卫生费人民币_元/年。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51租赁期前2年,乙方应于每年_5_月及 11 月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后租金为年付;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_帐 号:_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欠缴租金总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52第3年以后租期阶段的租金均为年付,于每年 5 月汇款至指定帐号。第六条租赁物的变更61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需要改扩建厂房,不能破坏
5、原有厂房;租赁期内遇拆迁等不可抗力时,乙方扩建的厂房拆迁收益与甲方7:3分成;甲方原有厂房的拆迁收益归甲方。无形资产增值部分归乙方。 62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租赁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金额=售价金额-已付租金。 63供电增容如需供电增容,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 甲方 承担。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每
6、年检查监督权。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7.4 乙方对因经营需要自己增加的设施设备,拥有处分权。第八条防火安全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北京市顺义区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82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
7、管部门批准。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物业管理9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9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北京 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装修条款10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
8、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10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
9、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7_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121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3 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
10、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3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的 3 倍款项作为赔偿。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13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所属行业整顿因设施不符合要求或 企业倒闭 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13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11、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相关材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第十五条广告15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15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2、。 第十六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第十七条适用法律17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17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八条其它条款18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印章):_授权代表(签字):_签订时间:2011_年_3_月_日乙 方(印章):_授权代表(签字):_签订时间:2011_年_3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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