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库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3月25日 目 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3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组织职责 4 第三章 金库管理 4 第四章 异常和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8 第五章 附则 8 附件: 9 附件1.《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 10 附件2.《查库登记簿》 11 附件3.《现金调拨专用凭证》 12 附件4.《现金付出日记簿》 13
2、附件5.《现金出入库票》 14 附件6.《中国人民银行现金交款单》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金库的管理,保证现金正常出入库和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二条 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金库守库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总行负责对金库保管的现金、有价单证和贵金属等进行盘查。 第四条 营业部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金库管理 第五条 金库管理的基本规定如下: (一) 库房必须坚固适用,要有防潮、通风、防火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条件,库门、墙壁、房顶要牢固,库房防护设施齐全、良好,有防暴装置
3、报警器及监控设备,使用前必须经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 (二) 库房内要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库员对库内各项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坏或失灵应立即修理。要严防发生火灾、霉烂、虫蛀、鼠咬、盗窃和差错事故; (三) 库房应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定期轮岗,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忠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管库工作。管库员要明确分工,出入库的款项、实物必须相互复核,防止差错,确保账款账实相符。非工作人员未经安全保卫部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四) 除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及其他必须入库保管的重要物品外,库房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严禁挪用库款和以白条抵作库存,所
4、有操作必须在有效的监控下进行; (五) 库房应装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专用门锁。 第六条 管库员进出库管理。 (一) 管库员进库前检查安防设施无异常后方可开门进入内库; (二) 严格执行两人以上管库、出入库同进同出,严禁单人出入库和单人操作; (三) 离开库房时,管库员应做到:检查工作用品有无遗漏,库门是否关好、锁好。 第七条 库门锁管理。 (一) 库门锁由掌纹和密码组成,管库员通过掌纹验证和密码组合方可开启库门; (二) 掌纹管理员由营业部出纳主管担任,负责管库员掌纹设置及删除; (三) 库门密码应由管库员自行设置,同时将密码备份壹份,密封签章后,交营业部主任保管并办理登
5、记签收手续。除发生特殊事故外,不得启封动用。必须动用时,需经营业部主任、出纳主管会同管库员共同启封,动用后要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附件1)上登记动用时间和动用原因。 第八条 管库员临时替换管理。 (一) 管库员请假要提前请示营业部主任,并办理请假手续,同组两个管库员不能同时请假; (二) 交接时营业部出纳主管、接收人、移交人必须共同在场; (三) 办理交接必须对库房内的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等全面盘点,确定账实相符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必须登记《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列清交接现金、有价单证金额、贵金属数量,监交人和交接双方人员共同签章。同时停用其掌纹和密码,并做好登记工作;
6、 (四) 请假管库员归岗时,与替岗管库员按上述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更换管库员管理。 (一) 更换管库员必须经营业部主任批准同意; (二) 经营业部主任同意更换管库员后,按第六条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出纳主管删除原管库员掌纹,设置新管库员掌纹,新管库员重新更换密码; (三) 新管库员更换密码,按第七条中(三)要求的办理。 第十条 非工作时间开库管理。 (一) 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开库; (二) 因特殊情况需非工作时间开库,必须经营业部主任批准,并有营业部出纳主管在场,方可开库。 第十一条 库房内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等的管理。 (一) 现金、有价单证、贵金属等必须入库保管,
7、入库时登记相关账簿,做到账实相符; (二) 库房内现金、有价单证等应按种类、券别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金属按类别要入保险柜保管; (三) 营业终了管库员必须核对当日库存,账实不相符的,应立即报告营业部主任并组织查找核对; (四) 库房必须建立查库制度。营业部出纳主管每半月不少于一次查库,营业部主任每月不少于一次查库,每季不少于一次查库,总行主管行长每年不少于一次查库,各层级的查库不能在同一天进行。每次查库完毕,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详细登记《查库登记簿》(附件2),并由检查人员和管库员共同签字,以备查考。如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分别性质,严肃处理,并报; (五) 查库时应严格遵守双
8、人查库制度,查库人员进入库房程序按本行规定执行。查库时营业部出纳主管和管库员必须在场。管库员必须与查库人员同进同出库房,查库人员查库不得携带包入库。查库期间,两名管库员不得离开库房; (六) 查库完毕,由查库人员、管库员在《查库登记簿》上签章。 《查库登记簿》一式两联,一联由营业部出纳主管留存,一联交备案。 第十二条 管库员款项交接管理。 (一) 管库员接到支行出库款箱(包)后,双人操作,依次开启,核对《现金调拨专用凭证》(附件3)要素无误后,根据《现金调拨专用凭证》上的金额,以捆为单位配好出库款项,然后封入支行集中出库专用款箱(包),交押运车组当面点清,全部操作过程应在监控系统的有效监
9、控下完成; (二) 配库后,管库员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附件4),盘点实际库存现金并轧结核对账面库存无误后,配库结束; (三) 复点中心与管库员交接款项时,由复点中心人员填写一式两联《现金出入库票》(附件5),管库员凭《现金出入库票》核对账实无误后签字入库。 第十三条 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和支取现金。 (一) 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现金时,按券别和金额填写《现金出入库票》后,将入库现金装包。装包后管库员双人盘点库存现金,金库记账人员扎账面库存数,确保账实相符后,将《现金出入库票》交营业部出纳科。营业部出纳科向人民银行申报,批准后填写《中国人民银行现金交款单》(附件6)(一式两联)交金库记账
10、人员,金库记账人员会同押运人员将现金押运至中国人民银行金库。款项交妥后,金库记账人员将《中国人民银行现金交款单》回执联交送记账; (二) 向中国人民银行支取现金时,由营业部出纳科将出库计划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按核准的出库金额开出现金支票并记账;金库记账人员携带现金支票会同押运人员向人民银行领取现金,确认金额后,金库记账人员开具一式两联《现金出入库票》,金库管库员核对《现金出入库票》与入库金额无误后办理款项交接。 第四章 异常和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金库发生异常和突发紧急情况,按照《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并按照《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
11、应急处理预案》、《银行公共卫生及水电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等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 2.《查库登记簿》 3.《现金调拨专用凭证》 4.《现金付出日记簿》 5.《现金出入库票》 6.《中国人民银行现金交款单》 附件1.《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 附件2.《查库登记簿》 附件3.《现金调拨专用凭证》 附件4.《现金付出日记簿》 附件5.《现金出入库票》 附件6.《中国人民银行现金交款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