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商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商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自助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规规定,结合农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通过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现金类自助设备和多媒体自助终端、自助缴费机、自助查询机等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统称“自助设备”),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自助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功能的场所。自助银行分为在行式自助银行网点和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两种形式。第三条 自助银
2、行业务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自助银行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达到公安、消防、人行、银监、银联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要求和技术标准;(二)效益性。自助银行业务的开展应以节约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为目标,有效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三)规范性。应按照全省农商行统一的视觉形象、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功能界面等规范标准设立自助银行。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包括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 省联社银行
3、卡中心为自助银行业务的综合管理协调部门,财务会计部、运营管理部、安全保卫部、企业文化部、科技信息中心、资金清算中心等部门为自助银行业务管理成员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能,对全省农商行自助银行业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一)银行卡中心负责制定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省自助银行业务系统的业务需求及功能测试工作,负责全省自助设备选型及供应商的选聘工作,负责全省自助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指导全省自助银行业务培训工作,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二)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自助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度,组织制定服务收费标准;(三)运营管理部负责指导
4、、监督、检查自助银行现金管理工作;(四)安全保卫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自助银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五)企业文化部负责自助银行的企业形象管理工作;(六)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全省统一的自助银行业务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七)资金清算中心负责自助银行业务资金清算工作。第六条 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负责辖内县级行社自助银行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主要职责包括:(一)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辖内县级行社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细则等,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指导辖内县级行社自助银行业务服务收费价格制定和执行工作;(三)负责辖内县级行社自助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
5、报送省联社及其他有关部门;(四)指导辖内县级行社自助银行业务培训工作;(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七条 县级行社负责本单位自助银行业务的经营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细则等,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自助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及营销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自助银行网点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单位自助银行业务营销推广工作;(五)负责省联社授权范围内自助银行业务服务收费价格的制定及报备等工作;(六)负责本单位自助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维护、报停、迁址、报废等工作;(七)负责本单位自助银行业务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报送所属办
6、事处(市联社)及其他有关部门;(八)负责本单位自助银行业务培训工作;(九)负责本单位自助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十)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三章 网点建设管理第八条 县级行社要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制定自助银行网点建设规划,扎实做好自助银行网点建设工作。第九条 县级行社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的选址可采用以下方法:(一)跟随法:在交易量大、效益好的其他银行机构的自助银行网点附近选址;(二)填补法:根据区域结构、银行机构和自助银行网点数量及分布等,对其他银行尚未进入或明显未饱和的区域,抢先进入并占领市场;(三)规模法:与连锁经营企业、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合作,获得在其经营
7、或所辖范围内设立自助银行资格的权利,实现在这些优质布放网点的快速规模化发展;(四)销售法:为获得大型企业、学校等主账户、工资发放、日常消费性存款和发放良好项目的贷款,为其提供自助银行服务。第十条 县级行社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的选址应重点考虑下列因素:(一)市场因素:包括人流量规模(每小时经过的人流量),常驻人口、区域人口特征,区域商业网点数量,区域公共服务业数量,区域商业市场规模及质量,以及区域发展趋势等;(二)位置因素:包括与聚客点的距离,人流方向,与路口(斑马线等)关系,绿化隔离带,以及周围卫生及治安条件等;(三)视觉因素:包括网点的便利性(是否能被轻松发现),可视度与识别度(是否能被迅速识
8、别定位)等;(四)竞争因素:包括周围(100-500米)竞争对手的数量,与竞争对手的对比,未来竞争风险等;(五)交通因素:包括与公交站(轨道交通站)的距离,与停车场(停车位)的距离,周围是否易于停靠等;(六)物业因素:包括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相关费用,物业服务时间,物业的稳定性等;(七)其他因素:包括是否能满足24小时运行的要求,自助设备安装位置避开强电子发射区,自助设备安装位置避开强油烟和灰尘区,网点位置有足够空间给运钞车进行停靠、转向或掉头,网点位置尽量回避城市低洼容易形成内涝的地段或洪水容易淹没的区域等。第十一条 自助银行网点建设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范标准,装饰装修应符合全省农商行网点
9、形象建设要求。第十二条 自助银行网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经公安、消防、监管等部门批准开业后,县级行社应报所属办事处(市联社)办理系统接入等开业手续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第十三条 县级行社自助银行网点的迁址、撤销须报所属办事处(市联社)办理系统信息变更等手续。第四章 自助设备管理第十四条 省联社根据全省农商行业务经营需要,按照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自助设备供应商的入围名单、自助设备型号和采购价格,并向全省农商行公布。第十五条 首次入围采购名录的自助设备,省联社要组织对其进行业务功能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十六条 县级行社应在省联社确定的自助设备供应商、自助设备型号及采购价格范围内,根
10、据本单位业务需要自行采购自助设备。第十七条 自助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的标准要求。第十八条 自助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县级行社应填制农商行自助设备开通运行申请表(附件1),将自助设备的相关信息录入综合业务系统,并向办事处(市联社)报送相关资料,由办事处(市联社)自助银行管理部门将自助设备相关信息录入自助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同时,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办理报备手续。第十九条 自助设备的维保、升级、故障排除等工作需供应商工作人员操作的,须在自助银行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登记农商行自助设备运行日志登记簿(附件5)。第二十条 自助设备不得随意暂停服务,因系统维护、主
11、机升级等客观原因需要暂停联机交易服务超过1小时的,县级行社应提前5 个工作日在自助设备营业场所进行公告,同时填报农商行自助设备停机登记表(附件4),向所属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银行卡中心以及中国银联报告。第二十一条 县级行社撤销自助设备,应登记农商行自助设备变更/撤销申请表(附件2),在综合业务系统注销自助设备相关信息,并报办事处(市联社)在自助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注销自助设备相关信息。同时,按照中国银联及监管部门规定办理报备手续。第二十二条 自助设备的移机由县级行社自助银行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或设备运营等情况组织实施。自助设备移机视同自助设备撤销和新设,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助设备,应当进行报废处理:(一)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且无法修复的;(二)结构陈旧,无法通过改造和修复达到使用目的的;(三)修复成本超过同等性能设备重置价值50%的;(四)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失去其本来功能的;(五)现行法律、法规对自助设备报废的强制性规定。第二十四条 自助设备清查、盘点、报废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报废的自助设备原则上交由设备原供应商进行销毁处理。县级行社要与设备处置商签署协议,要求其出具承诺函,保证设备相关部件及信息不外流。第五章 业务管理第二十五条 自助银行主要向客户提供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服务。(一)基础业务主要包括存款、取款、转账、查询、密
13、码修改等;(二)增值业务服务是指在基础业务之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发的增值功能,如代缴费、手机充值、补登存折、理财购买、积分查询等。第二十六条 客户通过自助银行办理业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发卡机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二十七条 客户通过自助银行办理业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服务费用。第二十八条 县级行社要做好自助银行网点保洁、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管理、清机加钞、补充耗材、运行检查、差错处理和吞钞吞卡处理等工作,确保自助银行正常运行。第二十九条 自助银行网点业务管理应当实行双人双岗,即:自助银行管理员分为A、B岗,不得混岗,且不同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自助银行管理员发生变动的,应报办事处(
14、市联社)在自助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变更自助设备管理员信息,并登记农商行自助银行管理员变更登记表(附件3)备查。(一)A岗人员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自助设备保险箱密码的使用和管理;与B岗人员共同选钞、配钞及清点钞箱现金,并与自助设备虚拟柜员清机轧账单、自助设备电子记录进行核对;自助设备的清机、加钞操作;自助设备吞没卡的实物保管;自助设备发生长短款时的查询和处理;(二)B岗人员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自助设备保险箱钥匙的使用和管理;与A岗人员共同选钞、配钞及清点钞箱现金,并与自助设备清机轧账单、自助设备电子记录进行核对;管理自助设备打印的各种凭证和清单;自助设备硬件维护和故障上报;自助设备吞没卡的收缴登记
15、;自助银行各种登记簿的登记及保管;客户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宣传、解释自助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收集客户对自助银行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并上报。第三十条 自助设备操作必须按照“双人开箱,双人清点,钱账分管,匙码分管”的要求办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行社要加强自助设备保险箱钥匙和密码的管理。(一)自助设备保险箱密码和钥匙由A、B岗人员分别使用和管理;(二)自助设备在正式运行前,要修改保险箱原始密码,密码的设置要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不得使用简单密码。密码要不定期更换,同一密码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且密码管理人员工作交接时,接收人员应立即修改密码;(三)自助设备保险箱钥匙使用后必须落锁保管,不得随身
16、携带;钥匙遗失,必须立即更换新的钥匙;备用钥匙要按规定封存管理;(四)自助设备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必须平行交接,并登记农商行自助设备钥匙/密码使用交接登记簿(附件7)。第三十二条 县级行社要做好自助银行清机加钞工作,在行式自助银行网点必须保证每周清机加钞1次,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每两周至少清机加钞1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清机加钞:(一)钞箱备付金不足的; (二)自助设备轧账单与钞箱余额不符的;(三)自助设备吞吐钞不正常的;(四)其他特殊情形。第三十三条 自助银行网点清机加钞时,应打印自助设备虚拟柜员清机轧账单,清点钞箱内现金,核对账款无误后,加装备付金,并登记农商行自助设备运行日志登记簿(
17、附件5)。第三十四条 在行式自助设备加装备付金,可采用更换钞箱法或原钞箱法,离行式自助设备加装备付金必须采用更换钞箱法装钞。(一)更换钞箱法。将原钞箱撤下,换上装好备付金的新钞箱,回到营业网点再打开原钞箱清点现金,并核对账款;(二)原钞箱法。将原钞箱撤下,清点钞箱内现金,账款核对无误后,在原钞箱中加装备付金。第三十五条 装入自助设备的现钞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经过清分机清分的7-9成新的现钞,票面无破损、无断裂、无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二)不得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三)不得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装同一钞箱。第三十六条 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必须在全方位监控录像环境下进行,清机加钞过程中应将自
18、助设备设置为设备维护状态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提示。第三十七条 自助银行现金的调缴、解送、保管等应当按照农商行运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自助设备发生长短款或误收假币等情况,所属营业网点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九条 自助银行业务交易的差错处理按照农商行银行卡交易差错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自助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吞卡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对于挂失卡(41)、被窃卡(67)、有作弊嫌疑的卡(34)以及其他发卡机构发出吞没卡指令的卡(07),应立即没收,登记农商行自助设备吞卡登记簿(附件6),按待销毁重要凭证管理;(二)对非因上述原因吞卡的,按下列
19、要求进行处理:1自助银行B岗管理员收缴并登记完毕后交A岗管理员保管。2吞卡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自助设备所属机构办理领卡手续。经办人员在核对相关资料,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持卡人签名登记后领取卡片。A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持卡人姓名字母或背面签名一致;B持本人身份证件且所领卡片通过个人密码验证;C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3吞卡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卡片,自助银行网点应及时进行作废处理,视同待销毁重要凭证管理。(三)营业时间内的吞没卡,应在工作日内及时处理;非营业时间内的吞没卡,应在下一个工
20、作日内处理。第四十一条 县级行社要按照农商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自助银行业务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第六章 风险管理第四十二条 全省各级农商行要建立健全自助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岗位,明确分工和相关职责,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第四十三条 自助银行必须安装24小时全方位监控设备,对人员进出和交易操作全过程进行清晰、不间断地录像,监控录像资料至少要保存3个月。第四十四条 全省各级农商行要审慎开展与外包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原则上自助银行业务不得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与外包服务机构合作的自助银行业务,由省联社按照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外包服务机构入围名
21、单,并向全省农商行公布。第四十五条 县级行社要定期对自助银行的相关设备、系统和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自助银行的安全稳定运行。自助银行的检查,包括日检、月检、季检等。第四十六条 自助银行所属机构须指定专人每日至少对自助银行检查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自助设备周围有无安装特殊装置和异物等;(二)自助设备是否装有非法孖卡器,是否有安装过的痕迹;(三)是否安装隐形摄像头及其它非法录像装置;(四)自助银行及周围是否有非法张贴物;(五)自助区域感应门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等;(六)自助银行及设备是否做到清洁无尘;(七)自助设备标识、灯箱等是否完好,灯箱及厅内照明是否正常;(八)应急呼叫按钮是否能正常工
22、作并有醒目的提示;(九)自助银行的相关提示标识或提示语(如一米线、小心地滑、小心玻璃、门禁按钮指示、机具类型、进出迎送语(语音)、客户服务电话、安全提示、免责提示等)是否完好、清晰。第四十七条 自助银行所属机构负责人每月至少对自助银行检查两次,县级行社自助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每季至少对辖内自助银行检查1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自助银行网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组织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人员配备是否到位等;(二)自助设备钥匙与密码是否分管;(三)是否执行双人清机加钞制度,库存是否在核定的范围内,有无长短款现象;(四)吞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自助银行登记簿记载是否完整;(六)监控
23、录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七)自助银行所属机构须每日对自助银行检查的内容。第四十八条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应不定期对所辖县级行社自助银行业务进行专项检查。省联社每年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检查覆盖面不得低于50%;办事处(市联社)每年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全年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第七章 罚则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联社责令限期改正,并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制约责任人、监督检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制度的;(二)自助银行网点建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未按规定办理自助设备停机业务的;(四)未按规定对自助银
24、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的。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制约责任人、监督检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一)未按规定采购自助设备的;(二)自助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三)未按规定办理自助设备撤机业务的;(四)未按规定对自助设备进行维保、升级、清查、盘点及报废处理的;(五)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自助设备密码和钥匙的;(六)未按规定清机加钞的;(七)未按规定处理吞卡的;(八)未按规定与外包服务机构开展自助银行业务合作的。第五十一条 非法存储、窃取、泄露、买卖银行卡敏感信息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违反本
25、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县级行社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所属办事处(市联社)备案。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附件:1农商行自助设备开通运行申请表2农商行自助设备变更/撤销申请表3农商行自助银行管理员变更登记表4农商行自助设备停机登记表5农商行自助设备运行日志登记簿6农商行自助设备吞卡登记簿7农商行自助设备钥匙/密码使用交接登记簿附件1农商行自助设备开通运行申请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县级行社名称所属机构名称机构号布放地址机具类型取款机 查询机存取款一体机其他 布放形式在行大堂 在行穿墙离行大堂 离行穿墙银亭 其他
26、 机具IP地址机具终端号机具品牌及型号机具管理员A岗B岗购买日期使用日期免费维保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机具报障接收电话1、网 点 负 责 人:姓名: 手机: 2、县级行社管理员:姓名: 手机: 自助银行网点基本情况县级行社相关部门意见自助银行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科技部门意见:(签章) 年 月 日安全保卫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办事处(市联社)相关部门意见自助银行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科技部门意见:(签章) 年 月 日安全保卫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备注:1、此表需正反打印填写,一式两份,县级行社和办事处(市联社)各执一份;2、此表为自
27、助银行网点申请开通时使用,经县级行社及办事处(市联社)相关部门签章后有效; 3、表中“自助银行网点基本情况”应包含自助银行的选址情况,自助银行施工建设情况,自助银行的公安、消防验收情况,自助银行的门禁、监控、报警安装情况,自助设备的机具、网络安装情况等内容。附件2农商行自助设备变更/撤销申请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县级行社名称机具类型取款机 查询机存取款一体机其他布放形式在行大堂 在行穿墙离行大堂 离行穿墙银亭 其他机具品牌及型号变更/撤销类型变更所属机构 变更布放地址 变更IP地址 变更柜员号变更终端号 撤销 其他变更变更前设备信息机具所属机构名称机构号布放地点机具终端号机具IP地址机
28、具柜员号变更后设备信息机具所属机构名称机构号布放地点机具终端号机具IP地址机具柜员号县级行社自助银行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办事处(市联社)自助银行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附件3农商行自助银行管理员变更登记表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自助设备基本信息县级行社名称所属机构网点机构号布放地址机具类型取款机 查询机存取款一体机其他 布放形式在行大堂 在行穿墙离行大堂 离行穿墙银亭 其他 机具终端号自助设备品牌型号自助银行管理员变更信息项目姓名柜员号岗位联系电话原自助银行管理员现自助银行管理员原自助银行管理员现自助银行管理员故障报警接收电话变更原电话号码:新电话号码:其他事项
29、:网点负责人意见县级行社自助银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附件4农商行自助设备停机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机构名称机构代码停机原因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影响受理联机交易 是 否 可能是否影响发卡联机交易 是 否 可能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备注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备注:因系统维护、主机升级等客观原因需要暂停联机交易服务超过1小时的,向所属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银行卡中心及中国银联(传真021-58582463)报告。附件5农商行自助设备运行日志登记簿 日期: 年 月 日 机具终端号: 第 页设备运行、安全检查情况设备显示器、摄像头是否正常键盘、读卡插卡口、出钞口是否正常周围有无张贴非法公告110联网是
30、否正常是否装有非法录像装置设备是否清洁无尘标识、灯箱是否完好警戒钱、提示语、提示标识是否完好清晰巡检时间时 分巡 检 人巡检时间时 分巡 检 人巡检时间 时 分巡 检 人运行情况开机: 时 分A岗长短款情况长/短款金额: ,原因: 处理结果关机: 时 分B岗真假钞情况假钞金额: , 管理员业务记录上日余额:取款金额:存款金额:废钞金额:加钞余额:故障申报时间: 时 分故障原因:处理时间: 时 分处理结果:申报人:处理人:设备维修上次维修时间:本次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签字:附件6农商行自助设备吞卡登记簿 机构名称: 第 页日期卡 号发卡行客户姓名吞卡时间吞卡地点流水号吞卡机具编号吞卡原因清机人 (双人)领卡 日期持卡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签章附件7农商行自助设备钥匙/密码使用交接登记簿 第 页日 期时 间钥匙(数量)或密码交接人签字接收人签字监交人签字机具类型及编号备 注年 月 日时 分 秒年 月 日时 分 秒年 月 日时 分 秒年 月 日时 分 秒年 月 日时 分 秒年 月 日时 分 秒年 月 日时 分 秒年 月 日时 分 秒年 月 日时 分 秒年 月 日时 分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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