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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doc

1、九江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外汇资金业务管理,提高外汇资金运作水平,规范业务程序和操作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行外汇资金管理指本系统外汇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第二章 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原则第三条 我行外汇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的经营管理体制。总行统一调度与管理全行外汇资金,并负责全行外汇资金头寸的集中营运。第四条 我行经营外汇资金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外汇资金业务经营应在切实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增强资

2、金的流动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二)风险控制原则。外汇资金业务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监控机制,密切注意外汇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避各种风险,前台与后台清算分离,使业务的开展建立在风险可控制的基础上。第三章 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内容第五条 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境内、境外外汇账户管理;存放同业、同业存放;外汇头寸管理;外汇资金清算;人民币外汇交易;外汇利率管理;外汇对外牌价等与外汇资金相关的业务。第六条 境内、境外外汇账户管理总行对境内、境外外汇账户清算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各分、支行擅自开立境外账户。杜绝账户余额过大或透支,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息和低息资金占用。第七条 存放同

3、业/同业存放(一)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的货币种类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港币利率以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HIBOR),其他币种利率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为基础,根据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和期限作适当浮动;(二)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以调度余缺、平衡头寸和盈利为目的;(三)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四)外汇货币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分为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为经批准可以经营此项外汇业务,且信誉良好、资产状况优良的中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为信誉良好、资产状况优良的境内外外资金融机构;(五)我行从境外吸收存放资金应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债

4、指标控制;(六)存放同业必须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内办理。第八条 外汇头寸管理(一)外汇头寸管理工作由总行国际业务中心负责。各分支机构的外汇资金头寸,由总行国际业务中心核定;(二)资金管理员每日须核查境外各币种账户余额,如账户出现透支或余额过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国际业务中心负责人汇报。国际业务中心负责人应定期抽查各币种境外账户的头寸情况;(三)严格控制境外账户余额。对非主要清算账户上的外汇头寸,应及时调至主要清算账户;(四)资金管理员遇有大额存放款到期或预计头寸严重不足时,应提前通知资金经办人员,以便及时叙做,避免利率损失;(五)根据头寸管理时间性强的特点,资金管理员应按时调度、匡算头寸。第九条

5、 外汇资金清算:(一)国际业务中心具体负责境内、境外外汇资金划转、同业外汇资金往来清算、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清算以及与外汇交易中心的外汇资金往来清算。处理操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授权范围进行;(二)各分支机构的外汇资金头寸,由总行核定。外汇资金调拨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清算,保证支付,有偿相互融通;(三)国际业务中心具体负责与境外帐户行、境内同业及我行分支机构的清算;负责境内、境外帐户行外汇资金头寸的管理;负责汇入汇出款项、无头款项的查询查复、帐户行对帐等工作;负责对账户行账户收支款项、计息等的核对和监督工作;(四)国际业务中心外汇资金管理员必须及时打印MT940 、MT950对账单,并检查帐户行对账

6、单是否存在异常;认真进行存放境内、境外外汇账户款项明细等的核对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五)国际业务中心外汇资金管理员必须核对未达账项,及时联系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查询查复,并跟踪查询处理结果;(六)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外币头寸的划拨和总行有关对外支付的各种外汇费用;(七)定期对账户行的帐户运行成本、费用、业务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帐户行进行认真的考核,比较各帐户行的服务质量,及时将分析结果报有关领导;(八)及时装订账户行对账单,并定期归档保管备查。第十条 人民币外汇交易:(一)人民币外汇交易是指由办理结售汇业务而产生的外币和人民币结售汇周转头寸的平盘交易;(二)总行对人

7、民币外汇交易实行集中交易、统一平盘、专人操作;(三)各分行要严格遵守总行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要及时平盘结售汇周转头寸。第十一条 外汇利率管理:(一)我行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由总行依据全行外汇资金成本、资金状况、同业竞争等因素制定并在全行内部发布,适时调整;(二)未经总行批准,任何机构不得擅自突破外汇利率上下限。第十二条 外汇对外牌价外汇对外牌价由总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前一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的加权平均价及国内外市场即时行情统一制定,并在相关系统进行维护。 第四章 授权管理第十三条 为加强对外汇资金的管理,切实防范外汇资金风险,我行对外汇资金调拨、外汇资金存放同业等业务实行有权签字人授权管理。第十四条 外汇资金业务有权签字人是指对各项资金业务有审批权限人员代表总行行使对外汇资金的使用权。有权签字人管理是保障我行外汇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执行。第十五条 同业存放/存放同业的有权签字人的签字等级分为分管行领导、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第十六条 同业存放/存放同业单笔金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含1500万美元)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单笔金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必须经分管行领导签字后才能办理。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九江银行制定,由总行国际业务中心负责解释、修订和维护。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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