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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人类授信客户权限管理规则.doc

1、xx银行法人类授信客户权限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法人类授信客户的管理,保证分支机构间的有序竞争,维护我行客户营销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法人类授信客户指在我行办理授信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非法人企业及有字号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客户权限的分类及作用。 我行对法人类授信客户的权限分为四种:客户主办权、业务申办权、信息查看权和信息维护权。客户权限分配至各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四种客户权限全部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 (一)客户主办权,拥有该权限自然拥有其他三项权限,可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特别授信业务申请、客户信息查看、修改

2、及删除。该权限全行唯一。 (二)业务申办权,拥有该权限可对客户进行额度项下业务申请、特别授信业务申请。 (三)信息查看权,拥有该权限可查看客户信息。 (四)信息维护权,同时拥有主办权及信息维护权可新增、修改、删除客户的信息。仅拥有信息维护权的客户经理只能新增客户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已有信息。 第四条 主办客户经理及主办机构:主办客户经理指拥有客户主办权的客户经理,主办机构指主办客户经理所在的机构。 第五条 客户权限管理部门:我行对法人客户权限的管理部门为总行营销部门,营销部门间的客户划分依据见相关文件。各分行所辖客户的权限由分行进行管理。 第六条 客户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个

3、法人客户在全行只能有一个主办客户经理和一个主办机构,未经主办机构及客户权限管理部门同意,客户不得在多家机构同时办理授信业务(不包括低风险业务及房屋、车辆按揭贷款业务)。 第七条 客户权限管理的具体规则 (一)客户主办权管理 主办机构非主办客户经理申请客户主办权的,经所在机构同意后由所在机构信贷系统管理员进行客户交接。主办客户经理调离所在机构的,须在调离前在本机构内进行客户主办权的交接。非主办机构客户经理申请客户主办权的,需经原主办机构书面同意后由客户权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二)业务申办权管理 主办机构非主办客户经理申请客户业务申办权的,在系统中引入客户后自动拥有该权限。非主办

4、机构客户经理申请客户业务申办权的,需经原主办机构书面同意后由客户权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三)信息查看权管理 客户经理在系统中引入客户后即自动拥有该客户的信息查看权,无需申请。 (四)信息维护权管理 主办机构非主办客户经理申请客户信息维护权的,在系统中引入客户后自动拥有该权限。非主办机构申请客户信息维护权的,由客户权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 客户权限申请 对已有客户的权限申请必须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权限的客户经理应首先进行客户的查询及引入操作。引入本机构已拥有主办权的客户后,引入人自动拥有客户的业务申办权、信息查看权、信息维护权,无需申请。引入其他机构已拥有主办

5、权的客户后,还需根据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种类进行相应的权限申请操作。 (一)客户主办权的申请 拟为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申请的,应申请客户主办权,同时应一并申请业务申办权、信息维护权。 (二)业务申办权的申请 拟为客户办理额度项下业务、特别授信业务的,应申请业务申办权,同时应一并申请信息维护权。 (三)信息维护权的申请 拟对客户信息进行维护操作的,应申请信息维护权。 第九条 客户权限申请的受理及审核。 客户权限申请由客户权限管理部门根据审核规则进行审核。各机构的客户权限申请会根据系统中客户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至相应的客户权限管理部门。对于归口管理部门信息缺失的客户,权限申请

6、将提交至总行信贷系统管理员。 第十条 客户权限申请审核规则 (一)客户主办权申请的审核 对于申请主办权用于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申请的,受理部门应首先在系统中查询该客户在原主办机构是否进行过信用等级评定或申请、办理过信贷业务,如该客户未申请或办理过评级授信业务(低风险业务及房屋、车辆按揭贷款业务除外),可在申请机构提供客户选择其为主办机构的书面材料后直接批准主办权申请,无需经原主办机构同意;如该客户在原主办机构办理过评级授信业务或正在申请过程中,则必须经原主办机构书面同意后受理部门方可批准主办权的申请。批准客户主办权申请的应同时批准业务申办权、信息维护权申请。 对于发生主办权争议的(

7、例如原主办机构不同意移交主办权但客户不愿继续在原主办机构办理业务,或客户同时向多家机构申请评级、授信业务),由申请主办权的机构向客户权限管理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由客户权限管理部门负责人召集,部门主管领导主持,各争议机构负责人参加,依据方便客户、便于管理、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裁决。主办权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二)业务申办权的审核 对于仅申请业务申办权的,如申请权限用于办理低风险业务、房屋按揭贷款或车辆按揭贷款的,受理部门可直接批准,无需经主办机构同意;如申请办理其他授信业务的,则必须经原主办机构书面同意后受理部门方可批准申请。批准业务申办权的应同时批准信息维护权申请。 (三)信息维护权

8、的审核 对于仅申请信息维护权的,如属维护担保客户信息等合理原因的,受理部门可直接批准,无需主办机构同意。 (四)总行系统管理员对权限申请的审核 对于归口管理部门信息缺失的客户,总行信贷系统管理员可直接批准各类权限申请,无需主办机构同意。 第十一条 特别规定 (一)主办客户经理应及时准确地维护客户信息,当非主办客户经理因办理正常业务提出修改、删除客户信息需求时,主办客户经理必须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二)主办机构同意其他机构的业务申办权申请时,应当明确写明同意办理业务的种类,申请机构获得业务申办权后不得办理未经主办机构同意的业务(低风险业务及房屋、车辆按揭贷款业务除外)。 (三)非主办机构因办理低风险业务及房屋、车辆按揭贷款业务而获得业务申办权的,未经主办机构及客户权限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为客户办理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总行营销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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