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第三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第三条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四条 密级划分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
2、良影响;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第五条 保密范围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10、公司员工的
3、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六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
4、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第四章 保密管理第八条 知晓范围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 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第九条 保管备份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5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十二条 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归综合管理部所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