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医生品牌运营及应用开发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XX医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邮政编码:400000法定代表人:XXX乙方:XX(北京)医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X法定代表人:X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XX医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医生)品牌运营及应用构建事宜,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运营内容 甲方需乙方进行XX医生的品牌运营及应用构建事宜提供服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1、自本合同生效起,本合同下面子科技品牌享受乙方提供的 贰 年的品牌运营服务(包含品牌运营、推广、营销)。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互联
2、网WEB门户网站开发工作。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移动端微信公众服务应用开发工作。第三条 服务方式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合理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XX医生品牌运营服务(包含品牌运营、推广、营销)。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XX医生WEB门户网站开发系列工作(设计、开发、实施、上线)。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XX医生移动端微信公众服务开发系列工作(设计、开发、实施、上线)。第四条 费用支付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本协议品牌运营服务费为每年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圆整)。3、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
3、定本协议中XX医生WEB门户网站及微信工作服务应用开发费用为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圆整)。2、支付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封面中所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 叁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每年七月一日前,甲方向乙方支品牌运营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00 元(大写:壹拾伍万圆整)。4、合同签订生效1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XX医生WEB门户网站及微信工作服务应用开发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00 元(大写:壹拾伍万圆整)。第五条
4、不可抗力1、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2、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快递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合同双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3、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 10 日,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5、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第六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争议解决协议的,则任一合同方有权按照下列第2项规定行事:(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 将争议提交 重庆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 重庆市 )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公章):XX医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公章): XX(北京)医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