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ccz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拍摄制作合约书项目名称:ccz汇报片拍摄制作项目项目地点:上海项目周期: ccz年10月第一条 目的及原则出于双方在“ccz汇报片拍摄制作项目”的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委托“ccz汇报片拍摄制作项目”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第二条 合同双方甲方:乙方:上海ccz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条 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拍摄及制作“ccz汇报片拍摄制作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3.1 按照甲方基础文字稿件,在甲方提供三维建模视频及其它相关视
2、频、图片、文字素材的基础上,补充拍摄、调整、剪辑、配音,形成一部长度为8-10分钟的张江科技城汇报片。3.2 在甲方支持下对规定区域各处进行勘景,对拍摄点位内容沟通;3.3 后期制作,包括后期AE特效、剪辑、字幕及包装;3.4 于ccz年10月28日将A-copy交付甲方审核。 具体拍摄制作费用清单详见(附件1),费用预算已涵盖全部项目内容。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合同价款:人民币55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含税(详见附件1-项目清单)付款方式:该项目制作完成后,即乙方向甲方交付后期成片后一周内,甲方需支付合同全款项,即人民币: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 付款帐号:x
3、第五条 甲方责任5.1 在约定的时间对短片拍摄内容进行确认及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 5.1.1 在乙方交付ACOPY(以甲方签署交片单或电子邮件确认为准)后一周内必须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未在一周内提出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所提交的ACOPY,此项目完成。 5.1.2 在乙方根据ACOPY修改意见作出调整修改并在约定时间内交付BCOPY后(以甲方签署交片单或电子邮件确认为准),如甲方未在一周内提出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所提交的B-COPY,此项目完成。5.2 负责联络安排乙方进行拍摄;5.3 负责联络与该项目相关的单位,将该项目所需素材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乙方;5.3 按时付款。第六条 乙方责任6.1
4、 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制作计划并严格执行;6.2 服从甲方指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的合理工作安排与调度。6.3 为甲方出具拍摄策划并在甲方配合下制定拍摄计划。6.4 依据确定的计划,进行实景拍摄和素材整理。6.5 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成片,原则上,在不颠覆拍摄的前提下,乙方都予以全力配合。6.6 在甲方确认最终合格无修改意见版本(以甲方签署交片单为准)后,将去除DEMO水印的成片及相关素材全部交付甲方,本项目乙方全部工作完成。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对方书面、邮件或电话通知10日内仍不予以改正,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按照项目推进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本协议总金额的20%-
5、全额。除此以外任何一方单方面原因取消本协议,一方将按照项目推进程度赔偿另一方损失为本协议总金额的20%-全额。7.2因甲方原因对乙方产生损失的具体额度与进度比例为:7.2.1 按约开展工作至策划成形为20%7.2.2 投入实拍后50%7.2.3 后期特效70%7.2.4 A-Copy交付85%7.2.5 B-Copy交付100%7.3因乙方严重过错导致甲方产生错失播放节点等损失的具体额度与进度比例为:7.3.1 按约开展工作至策划成形为20%7.3.2 导致甲方产生错失播放节点损失的50%7.4 因自然灾害,政治运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无法进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合同通则: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时有效的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8.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8.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上海ccz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日期: 日期: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