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
管理文件汇编( 高速公路驻地监理处专用本) 第二十九篇、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篇、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实施细则
1.各驻地办公室文员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月度采购计划,经驻地高监审核后,再报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按质优价低的原则采购。
2.办公用品尽量由办事处集中采购配发,每季度采购和配发一次。
3.各驻地办不得擅自采购办公用品,购置各种固定资产,其价值在200元以上的,要向办事处申报,否则公司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4.办公用品支出费用若超出计划,应在说明情况后报办事处主任签批。
5.办公用品由后勤部长根据物品类别指派专人
2、采购。
6.购买或由办事处配发的办公用品验收后,由文员建立台帐即在采购登记表上记录好。
7.办事处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办公用品使用、购置及建帐情况进行核查。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和使用
所有办公设施由后勤部长总负责管理,即负责维护、更新和检查督促各直接负责人的使用、收发、保管是否按有关制度执行,各类办公设施分别按以下规定确定直接负责人进行保管。
1.日常办公用品如工具书、笔、纸、墨、监理日志、资料、笔记本等由文员负责。
2.车辆、工作服、安全帽、床上用品、相机、工作包、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和办公家具由后勤部长负责。
3.试验设备由试验室主任负责。
4.测量设备由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
5.厨房设备由厨师负责。
6.车辆由驾驶员负责。
7.其它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
8.如因直接责任人的疏忽或故意造成办公设施的丢失或毁损的要照价赔偿。
9.办公、生活物资的采购、领用、借用必须按采购登记表、领用登记表、借用登记表上的要求作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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