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包装设计合同项目名称:_甲 方:_ 乙 方:_ 日 期:_ 包装设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xx系列包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期限1.1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xxxvi设计、xx厨房推广创意、包装设计的图文设计工作。1.2数量:见附件。1.3交付期限:乙方应于见附件日前完成委托事项,交付设计成果。第二条 设计要求根据甲方品牌市场推广的需要,为甲方设计相关项目。第三条 费用
2、及支付3.1本合同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小写120000元。该费用总额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设计费,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1)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总费用的30%为定金,余下的款项待甲方验收后支付。3.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账号:3.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
3、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4.1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包装广告设计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4.2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进行验收。4.3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到甲方认为交付的设计成果达到设计要求止。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4.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费。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5.1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并交付设计成果。5.2乙方应妥善保管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甲方资料,并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原件全部返还甲
4、方、销毁所有复制件。如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甲方资料的毁损、灭失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如需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5.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设计成果及其他资料。第六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6.1本合同设计成果(包括包装广告各页画面、文字及版式设计等)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6.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包装广告各页画面、文字内容及/或版式等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6.3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
5、肖像的,应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6.4乙方保证设计制作的包装广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第七条 保密7.1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6、(2)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包装广告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3)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7.2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7.3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
7、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7.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第八条 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乙方
8、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设计成果的,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期限顺延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10 %减收设计费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能交付设计成果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8.3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自负费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由此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8.2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经 10 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第九条 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
9、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两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10、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1、。11.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1.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1.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11.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甲方:地 址:深圳市xx联系人:xx电 话:xxxxz传 真:乙方:地 址:xxx联系人:xx电 话:传 真:附件: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