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 基金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基金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建立有效的基金业务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业务综合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产品包括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第三条 公司开展的各类基金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四条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基金投资业务的实施、退出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批。风险控制委
2、员会设主任委员*名,委员*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以上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因故无法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所评审的项目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基金业务管理部门办公。 第五条 基金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一)完善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制度体系建设;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三)支持基金业务全流程工作,负责基金项目统计分析,对基金投后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其他与基金业务管理相关的协调支持工作。 第六条 基金业务部门负责: (一)建立基金项目获取渠道,开发相关金融资源; (二)对基金项目进行行业分析和
3、市场分析,组织项目实施,包括前期调研、中期交易等; (三)落实基金项目投后管理,包括定期回访、参与公司治理、处理突发或重大事项、在投项目价值评估等; (四)及时了解在投项目经营动态,确保项目安全退出。 第七条 财富管理中心负责: (一)基金募集方案的拟定及实施; (二)与第三方托管机构的事务联络及实施。 第八条 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风险合规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控制。第九条 稽核部负责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法律合规部工作。 第三章 基金业务流程管理第十条 项目受理(
4、一) 基金业务部门对于有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应及时收集初步资料并上报基金公司主要负责人;(二) 基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基金项目的准入判断;(三) 准入判断后,基金业务部门报基金业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一) 基金业务部门到项目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公司主要负责人与项目公司高层进行访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二) 实地调研后,基金业务部门形成预判报告,并提交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立项审批。第十二条 尽职调查 通过立项的项目,基金业务部门成立基金项目尽职调查小组,项目组应深入实地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根据项目尽调情况,对基金项目的交易结构、资金运用及风险控制措施、退出方式等进行相关设计,对
5、基金项目收益率、税费等进行测算,形成基金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基金产品募集说明书(草案)。第十三条 项目决策 (一)基金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基金业务部门申请,对满足要求的立项项目及时组织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申请上会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已完成尽职调查工作;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3、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根据议事规则,集体审议基金项目并决策,形成意见。 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与成立(一) 基金文件准备 1、经审议通过的基金项目,基金业务部门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基金产品募集说明书,拟定基金合同(或有限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投资协议及基金退出协议等相关法
6、律文件,提请法律合规部门和有权审批人审查; 2、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鉴证工作,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 基金募集 1、财富管理中心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及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制定基金销售方案;2、遵循合法合规原则,由财富管理中心实施基金募集及签署基金相关合同或协议;3、基金资产交由一家券商或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实施监督,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4、投资人认缴基金份额后,财富管理中心取得投资人出具的认缴凭证(原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财务部确认后,出具投资者份额确认函。财富管理中心交付投资者份额确认函给各投资人。(三)基金成立及备案基金募集成立,由
7、基金托管人出具募集规模证明等相关文件。基金业务管理部门完成基金项目备案工作。(四)募集资金的划拨1、对拟投项目,基金业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协议约定的投资款支付条件;2、对满足投资款支付条件的基金项目,由基金业务管理部门确认后,基金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划款指令授权委托书填制划款指令,向财务管理部申请发送划款指令至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执行划款操作。(五)股权投资项目确权 对于股权投资类基金项目,基金业务部门跟进落实投资确权手续,确认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确认资料为下列证明文件之一:1、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2、工商机打信息原件;3、股权托管部门出具的股东资格证明原件。 第四章 基金运营管理第十五条 基金项
8、目管理责任到人,原则上由基金业务部门指定项目经理负责基金项目。第十六条 基金业务部门定期收集基金项目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每年对基金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回访。第十七条 基金业务部门每半年跟踪一次基金项目经营情况,编制基金业务目标公司检查报告(半年报及年报),提交基金业务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基金业务部门收到股权投资类基金项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通知,应及时收集会议议案资料,填报在投基金项目议案审批表。参会人员根据在投基金项目议案审批表签批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在会后形成在投基金项目参会纪要。第十九条 基金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基金项目统计分析机制,对基金项目的投资时间、投资明细、
9、投资变动及基金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股权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第二十条 基金业务部门对协议约定的投资保障条款,应在相关条款触发时间点前三个月接洽在投基金项目,落实条款的履行情况,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基金业务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 基金业务部门在投后管理过程中发现基金项目财务指标严重恶化、发生诉讼、违反协议约定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基金业务管理部门并形成基金项目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基金业务管理部门应对投后管理每个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基金业务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执行。 第五章 基金退出及清算 第二十三条 基金期限届满或投资退出事由成就,基金业务
10、部门提交基金项目退出方案,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基金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基金期限届满,由公司根据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执行清算程序,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务档案包括投资人资料、目标公司资料、内部工作资料、法律文书和投后管理资料等。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施投资的基金项目,基金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基金业务档案交接清单,认真整理档案资料,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第二十七条 归档时效(一) 在投资款支付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基金业务部门应将投资人资料、目标公司资料、内部工作资料、法律文件移交归档;业务管理部门应将风险控制委员会评审表移交归档;(二) 在投项目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基金业务部门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东资格确权资料移交归档;(三) 在投项目管理期间形成的基金业务目标公司检查报告(半年报及年报)、在投基金项目议案审批表、在投基金项目参会纪要、在投基金项目突发事件处置方案、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在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基金业务部门应将相关档案移交归档。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务档案的归档程序、装订标准、审核标准、存放管理、清理与盘点、调阅和借用管理等事项参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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