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V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VV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管理工作,保证本行业务持续、合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满足内部风险控制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实现本行在发展过程中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第三条 本行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收益匹配、相对独立、全面覆盖、有效实施”。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本行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行长对本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在董事会授权下全权负责本行风险管理工作。第七条 本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是风险管理部。第八条 风险管理部内设风险管理岗,风险管理岗人员应具有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三章 风险管理职责划分第九条 本行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为:负责确定本行的总体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确保风险管理策略得到落实。第十条 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1根据本行风险管理的目标与基本原则,拟定本行的总体风险管理策略,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负责对管理层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3负责对本行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的意见;4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3、;5对重大风险进行决策,向董事会报告;6负责拟定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审查并监督实施资本计划。第十一条 行长的风险管理职责为:1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本行风险管理工作;2直接向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事宜;3就有关战略及政策向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4有权否决已被本行有权部门审查通过的任何单笔交易或授信额度,但行长不能批准已被本行有权部门否决的任何单笔交易或授信额度。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和风险管理岗的职责为:1对各类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进行衡量、分析,编制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向行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2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开发风险管理技术;3对风
4、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指导和监督业务部门改进和完善;4定期检查审批权限的执行质量,并适时提出审批权限调整建议;5负责本行资产充足率的测算、监控相关工作;6负责制订客户信用评级(评分)工作方法、流程,并组织客户信用评级(评分)工作;7组织资产质量分类工作;8负责提供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所要求的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组织制定、落实有关风险管理的整改措施;9跟踪监管规则、金融市场、客户需求及其变化,及时提出风险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及时、有效地指导和支持相关部门的业务发展;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信用风险管理第十三条 本行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
5、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第十四条 防范集中风险,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同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严格控制除农业以外的单一产业集中度。第十五条 本行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本行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第十六条 本行对股东和内部关系人的关联授信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批,且条件不得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授信金额不得超过其对村镇银行的投资额。第十七条 本行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本地的关联企业授信。第十八条 本行在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中开展信
6、用风险管理工作。1贷前调查研究本行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建立信用评级/评分制度,评定客户信用风险,为定量化衡量信用风险积累数据、打下基础,为客户授信及贷款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要借助外部征信系统,调查客户信用情况。2贷中审查(1)尽职调查报告对于客户授信及贷款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履行尽职调查责任,撰写相关分析报告,提交有权审批人或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对于向个人或家庭发放的消费类贷款(指用于购买消费品的贷款)、综合性贷款(指不指定特定具体用途的贷款),应主要分析个人及其家庭的收入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家庭的历史和构成、日常开销特征等。b.对于向个
7、人或家庭发放的投资经营类贷款(指用于经营活动的贷款),不仅要分析个人及其家庭的收入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家庭的历史和构成、日常开销特征,还要分析其经营活动的行业特征、预期现金流特征等。c.对于向小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主要分析小型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等。(2)分级授权决策建立清晰的客户授信及贷款审批的分级授权制度。决策模式可以采取个人审批制和集体审批制相结合的模式。对个人或相关机构分别授予一定金额的审批权限。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具有审批权限的个人或相关机构的工作质量,并适时对权限进行调整。3贷后管理建立定期对客户信用评级、评分进行复核的机制,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制
8、定具体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动态调整客户授信额度。第五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十九条 本行根据银监机构的要求,建立流动性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在任何时点保持充足的资金头寸,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第二十条 本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支持机制,各股东在本行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支持。第二十一条 本行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应及时向银监机构通报。第二十二条 本行加强流动性管理,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管理流动性风险,包括:1设置流动性指标,每日监控本行流动性头寸;2通过持续监控及调整本行的现金、存放央行和其它银行的现金以及其它生息资产的金额和结构,确保满足本行未来的流动性需求;3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和流动性应急计划。第二十三
9、条 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制订有效政策管理市场风险,包括:1确定可以交易和投资的金融工具,可以采取的投资、保值和风险缓释策略和方法;2确定能够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3对金融工具设定限额政策。第六章 操作风险管理第二十四条 本行在保持有效制约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制定并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办法,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第二十五条 本行加强合规风险建设,构建有效合规机制,着力培养合规经营意识,培育优质合规文化,督促员工自觉遵纪守法。第二十六条 本行设置合规风险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每个岗位严格履行岗位操作职责,保证适当的职责分离,不相容岗位不兼职。第二十七条 本行定期评估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有效识别评估操作风险,并督促业务部门改进业务的操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本行定期检查各类业务规章制度及内部操作程序的合规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及时修订各类业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操作流程。第二十九条 本行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行风险管理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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