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银行汇票密押管理办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银行汇票密押管理办法第二版银行银行汇票密押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银行汇票密押系统(以下简称:汇票密押系统)的管理,确保银行汇票资金清算的安全,防范兑付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银行汇票处理系统的银行汇票密押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银行汇票使用汇票密押系统密押机既可编押又可核押。第四条 银行汇票密押系统应指定专人负责密押设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汇票密押系统,由密押机及lC卡组成。第二章 人员管理第六条 汇票密押系统应配备系统管理员、密押主管和密押员,并在本行主管部门登记;同时还需报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备案。第七条
2、 系统管理员职责:负责掌管系统口令,负责生成lC卡:负责汇票密押系统的设置和日常维护:与密押主管,密押员分别负责掌管存有主密钥三个分量的lC卡,并且必须遵循“背靠背”原则生成主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主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重新生成密钥。第八条 密押主管职责:负责银行汇票密押管理,负责系统重要操作(如:恢复主密钥、系统程序更新等)的授权管理:与系统管理员、密押员分别负责掌管存有主密钥三个分量的lC卡,并且必须遵循“背靠背”原则生成主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主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重新生成密钥:密押主管还负责中心标识管理与导入中心加密公钥管理。第九条 密押员职责:负责系统应用密钥的日常管理;与系
3、统管理员、密押主管分别负责掌管存有主密钥三个分量的lC卡,并且必须遵循“背靠背”原则生成主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主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重新生成密钥;密押员负责导入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加密公钥文件和导出银行应用密钥加密文件并上传至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第十条 系统管理员、密押主管和密押员相互不得兼任替岗,不得兼管印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第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密押主管和密押员均为机要人员,按照机要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密押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第三章 汇票密押系统的管理第十二条 密押机应放置机房统一管理,原则上配置两台密押机,并互为备份,以确保汇票密押系统连续运行。第十三条
4、 密押机应定期启动关闭,以确保汇票密押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第十四条 用于生产的银行汇票密钥不可同时用于测试及其他业务。第十五条 如变更应用密钥,应在新的应用密钥启用前一个工作日16: 00前书面通知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当日营业结束后重新生成应用密钥,同时导出新的应用密钥加密文件通过邮件发送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专用邮箱,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后,须在当日导入汇票密押系统,完成后双方密押人员方可离开,新的应用密钥于次日生效。第十六条 密押机的更换和销毁,应确保清空密押机内全部数据后方可自行销毁。第十七条 系统管理lC卡的更换和销毁,在密押管理工作中发生系统管理IC卡毁损需要更换或销
5、毁等情况,应由信息科技部和会计结算部共同提出申请,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待批复后,报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按照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更换下来的废卡在统一销毁前应妥善保管。第十八条 密押设备丢失或汇票密押系统失密,应立即报告主管行领导,并同时报告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在保证汇票业务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暂停银行汇票的签发及兑付,并与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协商补救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四章 口令管理第十九条 口令是各级密押人员进入汇票密押系统工作状态的重要参数,系统管理员、密押主管及密押员必须牢记各自掌管的各种口令。第二十条 各级密押人员根据初始口令进入系统工作状态,应立即置换并不定期地更换,以防泄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