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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doc

1、xx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xx总发xx212号, xx年7月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统计管理,规范金融统计行为,提高金融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中小金融机构金融统计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统计是指本行各分支行及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对各项金融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准确提供统计信息,实行信息交流和统计管理,接受统计监督的总称。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银行各类统计报表、银监会各类统计报表、本行各类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等金

2、融业务统计。第三条 本行金融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总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总行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或本机构报送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本行金融统计工作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第六条 本行金融统计是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全面统计,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统计报表。同时根据金融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增设必要的会计二级科目,建立健全各类台账。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支行及总行相关业务部门。第二章 统计任务与统计原则第八条 金融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根据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相

3、关要求,制定实施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类金融业务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和编制工作;依法进行统计管理和统计检查;交流并积累有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为领导预测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第九条 金融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即根据原始资料如实统计,确保所报的统计报表信息客观反映金融业务状况。(二)科学性原则,即积极采用科学方法进行统计,确保统计方法和手段的先进性,切实提高统计质量。(三)统一性原则,即严格规范数据报送程序,加强数据一致性检查,对于相同的指标,要确保其历史口径的一致性,确保报送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与报送其他管理部门的一致性,确保指标填报与人民银行和监管

4、部门统计制度要求的一致性。(四)及时性原则,即严格遵守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种类统计报表。第三章 统计部门与统计人员第十条 本行实行“双归口管理”体制。总行计划财务部为全行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全行金融统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分支行及总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各条线的统计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总行计划财务部上报统计数据。总行授信管理部为客户风险预警报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客户风险预警报表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第十一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5、检查。(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行的金融统计制度、明确会计与统计归并关系,根据制度调整要求及会计科目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并将调整后本行的会计与统计归属关系报送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审核。(三)制定本行的统计管理办法、统计操作流程和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四)负责组织本行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积极为统计人员创造条件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五)收集、汇总、编制本行统计数据、报表和统计资料,并依法向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报表。(六)完成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并在本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统计质量检查和统计分析。(七)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

6、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统一的统计指标编码和电子文件接口规则。第十二条 各分支行及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基础数据提供部门须确保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的正确性及完整性,所提供基础数据必须做到有据可循、真实、完整,对存量基础信息要进行核对、补录。(二)报表填报部门应认真学习报表的填报说明和要求,判定数据相应分类标准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统计制度规定,确保报送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满足相应的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及时向基础数据提供部门或有关领导反映基础信息中存在的问题。(三)报表归口管理部门对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负责做好对报表填报部门的指导以及与报表需求部门

7、的联系和沟通。(四)层层建立数据真实性审核责任制,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各条线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 统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二)熟悉金融知识、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三)从事金融或相关工作一年以上。(四)总行归口部门统计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统计师(经济师或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分支行统计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统计师(助理经济师或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五)统计人员上岗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同时应按规定取得统计证,持证上岗。(六)统计人员应设置A、B岗

8、。第十四条 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应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接交人能基本独立处理所接交的统计工作后,移交人方可离开统计岗位。第十五条 统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统计法律、规定、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编制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三)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四)规范使用统计系统,确保统计资料的统计数据安全。(五)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真实的统计资料;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第四章 统计报表与统计资料第十六条 本行统计工作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规定,按照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和统计编码等标准报送统计报表。(一)人民银行数据大集中报表。人民银行数据大集中报表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而报送的报表。由各分支行(部)及总行相关业务部门编制审核后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计划财务部经汇总、审核无误后上报人民银行,具体报送的报表及时间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每年初统一下发。(二)非现场监管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而报送的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中的法人报表由各分支行(部)及总行相关业务部门编制审核后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计划财务部经汇总、审核、签名打包后将法人报表导

10、入银监会数据采集系统进行上报,具体报送的报表及时间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每年初统一下发。非现场监管报表中的分支报表实行属地管理,即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报送xx市辖分支报表,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自行向当地银监部门报送当地分支报表,同时报送总行计划财务部。(三)客户风险预警报表。客户风险预警报表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而报送的报表。由科技部于每月底对全行所有信贷客户数据进行提取,授信部对科技部提取的数据进行复核,无误后将其导入客户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客户端上报当地银监部门。客户风险预警报表同样实行属地管理,即分行向当地银监部门报送的非现场监管统计指标相关的统计报表由分行自行报送当地银监部门。(四)

11、临时报表与临时分析材料。临时报表与临时分析材料是本行或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为掌握某项业务情况而布置的临时性专题报表或分析材料,由各分支行、部(室)根据具体要求完成。第十七条 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整理、借阅、交接和存档等管理制度。(一)统计资料报送需经过填报部门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授权的复核人员审核。(二)统计资料需在每期报送完毕后及时进行整理,年终重要统计资料应按规定分门别类地装订成册,注明报表种类和时间,统计资料以纸质或电子的形式保存,并根据系统安全要求进行备份。(三)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相关统计资料时需进行登记,以规范档案管理,加强资料运用的安全性。(四)统计人员岗位

12、变动时,应将自身保管的统计资料列成清单,一式三份,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后移交接交人,由接交人妥善保管备查。(五)统计资料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存档。第十八条 对外公布各类统计资料,须报经本行分管行长批准,并报计划财务部核准、备案。对监管部门下发共享的金融统计信息,在使用、传递和保管上,要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同时做好密级共享信息的保密工作;共享的金融统计信息属内部资料,仅供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非本行的有关统计信息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工的成果。未获同意擅自披露本行相关重要统计信息的,按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与统计管理第十九条

13、总行计划财务部对各分支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配合接受人民银行或银监部门组织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第二十条 各分支行需配合接受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或总行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二十一条 统计检查的内容包括: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质量和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统计资料整理情况;统计信息系统完备性和安全性;统计工作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情况。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本行统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进而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需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激励机制。对下列情况应予以奖励:(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二)在完成统

14、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方面有创新,取得重要成果的。(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化统计信息技术方面有显著成绩的。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其他更严肃的处理。(一)迟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的。(二)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四)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五)未经同意,擅自批露本行相关重要统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强迫和授意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七)对坚持原则实报统计数据或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八)受到

15、人民银行和银监等监管机构处罚的其他行为。第七章 金融统计数据报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十四条 为防范和应对可能影响金融统计数据顺利上报的突发事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证金融统计数据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安全、准确、及时报送,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长由分管计划财务部的行长担任、副组长由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担任、组员由两名金融统计人员及科技部一名系统维护人员组成。(二)职责分工。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科技部负责设备配备、统计系统维护及中心机房数据的备份工作,统计数据的备份工作每月应不少于一次。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处理机制(一)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

16、会安全事件的处理。当遇到这些突发事件时,统计人员应及时做好设备的转移和抢救工作,如原办公地点不能再继续工作,可更换工作地点。报送时可与当地人行积极联系,以加密电子邮件或上门报送的方式进行。(二)通信网络出现故障的处理。目前统计信息以直联FTP方式进行报送,在此方式不能正常报送的情况下,统计人员应以加密电子邮件或拷贝备份上门报送的方式进行。(三)病毒入侵的处理。统计人员平时应做好防病毒软件的升级工作,若发现防病毒软件未及时更新,应向科技部报告。在发生病毒入侵时,科技部应尽快予以解决。同时,统计人员可在另一有系统备份的机器上开展工作。(四)内部计算机网络及统计专用设备发生故障的处理。计划财务部应于

17、第一时间报科技部,科技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于24小时之内恢复报送。同时计划财务部应以会计报表为基础,及时做好报表的报送工作。(五)统计人员因自身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计划财务部一般配备统计人员2人,分为A、B角,在其中一人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另一角色可及时启动,保障金融统计报表及时报送。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由总行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科技部和办公室联合进行,其中计划财务部为主办部室,其余为协办部室,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的宣传及培训由总行计划财务部举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第二十八条 总行科技部和办公室为应急预案后勤保障部门,其中科技部应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和备份工作。办公室在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准备必要的场所,并保证通讯、网络畅通。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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