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定向资管)的顺利运营,规范定向资产管理结算相关业务行为,控制定向资产管理结算业务风险,明确定向资产管理涉及结算环节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协作关系,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结算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第三条 资产管理总部负责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需备案信息及需申请事宜的申报工作,并与银行就相关业务进行协调和沟通;及时将
2、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结算有关的协议、证券账户、托管账户、资金账户、费用标准、利率、业务凭证等相关信息和复印件资料传递至清算部,同时将有关的协议抄送计划财务部及合规部;负责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服务等工作。清算部负责定向资产管理相关数据的接收、发送及会计核算、与资产托管银行定期对账、会计信息出报、场内交易的清算交收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软硬件维护等结算相关事项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公司设立虚拟营业部统一管理定向资产管理的客户,该虚拟营业部柜员的设立、撤销及权限变更等由资产管理总部统一管理,根据需要资产管理总部可要求经纪业务事业部配合做好定向资产管理在交易系统中资金账户的开立、注销和参数设置等工作,以及
3、对有关柜员和权限及时、有效的变更或注销等。资金账户的开立、注销和参数设置等工作应有书面方式留痕。第二章 账户第四条 定向资产管理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在中登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保证金账户及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在柜台交易系统开立的交易资金账户;在托管银行开立的定向资产管理托管专户;在银行间市场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定向资产管理投资所需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等。第五条 清算部负责以公司名义在中登公司沪、深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第六条 资产管理总部根据客户的授权,代理客户开立、注销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或将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债券托管账户、开放式基金交易
4、账户的开立和注销。上述账户开立后,资产管理总部将相关账户信息通知清算部。资产管理总部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专户开立后,将托管账户及利率等信息传递至清算部。资产管理总部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交易资金账户开立后,将交易资金账户号、费用标准及利率等信息通知清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第三章 证券划转及管理第七条 资产管理总部根据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合同的约定,将客户委托的证券从客户原有证券账户划转至该客户专用证券账户,或将客户委托的证券从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该客户其他证券账户。上述业务办理完毕后,资产管理总部将相关证券余额信息通知清算部,清算部于证券余额变动发生日清算后,查询相应余额是否正确,并及时反馈资产管理总部
5、。第八条 清算部定期将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与登记结算公司进行核对。第四章 清算交收及资金划付第九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清算和统计必须保证不同客户资产独立核算,分户管理。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对客户资产进行估值核算,并定期与托管银行核对相关数据。1. 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资金结算模式1) 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由清算部通过在中登公司开立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在内的全部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在该模式下,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资金账户以第三方存管方式进行管理。2) 托管人结算模式:托管银行通过其以自身名义在中登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其所托管的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所进
6、行的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2. 资金划拨指令的发送1) 由清算部向托管银行书面通知说明资金划拨指令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各人员的权限范围、授权生效日期。2) 定向资产管理开展场外投资业务,须及时将划款指令书(附件一)和相关协议或成交单等资料提交清算部,清算部审核无误后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3) “指令发送人员”以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传真等方式)向托管银行发送有预留签字和印鉴的资金划拨指。及时确认划款指令到达托管银行及划款指令的执行情况(电话等方式)。3. 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场外交易的交收资产管理总部负责场外交易实施,清算部负责场外交易资金的交收。1) 场外交
7、易付款a) 清算部根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传真等方式)将划款指令书发送至托管人并电话确认;b) 托管人根据划款指令书指令的要求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将场外交易的付款资金从专用资金账户划至托管账户;c) 清算部同时将场外交易的划款指令书传真至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托管人根据场外交易划款指令的要求,从托管账户内支付相关场外交易款项至交易对手方账户。2) 场外交易收款场外交易收款的资金,需从托管账户划至专用资金账户的,清算部根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传真等方式)将划款指令书发送至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托管银行根据指令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划款。如发生场外业务回款,须及时将协议或成交单等资料提
8、交清算部,由清算部审核后传真给托管银行,由其进行款项的查收。4. 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管理资金的转入1) 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客户将合同约定的委托资金转入托管银行指定托管账户;托管银行依据合同或管理人的指令将管理资金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转入管理账户。清算部在估值系统对资金转入记账。2) 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用 、业务,录入客户及合同信息,并将合同存档管理86ty776tyhgb 7uy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客户将合同约定的委托资金转入托管银行指定托管账
9、户;托管银行相关业务部门将转入资金原始凭证在转入当日传真至xx证券清算部;清算部资金操作员据此在交易柜台客户资金账户中存入相应资金,柜台开户操作员进行复核。后台操作员在估值系统记录资金转入记账。5. 后台操作员在每个交易日9:15之前,对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根据托管银行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发送客户当日可用余额表,调整交易柜台该客户资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柜台开户操作员进行复核,使两者保持一致。 6. 如定向资产管理客户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的,后台操作员在每个交易日日终通过约定的方式,将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清算数据发送到托管银行。7. 日终估值系统对当日发生的交易进行清算和估值。8
10、. 资产管理总部交易员将当每日的交易汇总记录在下一个工作日交由本部门投资主管核实签字后送交业务营运部。9. 交易次日9:15前,后台操作员登陆投资管理系统做资金、股份和盈亏的检查核对及日常业务数据处理,并统计生成客户资产状况估值表、交易汇总表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给资产管理总部相关负责人和清算部主管。统计报表列示不同客户的资金余额、持仓品种、按每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值、浮动盈亏等信息。 10. 由于收取托管费及其他费用,或对客户账户进行计息而导致客户托管账户资金余额发生变化的,托管银行应于变动次交易日9:15前将上日末客户资金余额和变动情况(加盖业务章)传真至xx证券清算部。后台操作员在估值系统对托
11、管账户的相关资金变动进行账务处理。对于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后台操作员据此在开市前调整交易柜台客户资金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由柜台开户操作员复核。调整后,托管银行托管账户可用余额应和交易柜台客户资金账户内的可用资金余额保持一致。 11. 后台操作员与计划财务部部相关人员每周就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总值核对一次。12. 统计报表、资金对账单、交割单等由清算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要求调阅,需经资产管理总部与清算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第五章 手工调整项第十条 由于交易所(行情)和恒生柜台(账务流水)提供的数据在某些方面不充分等原因,为了保证输出统计报表的准确性,下列业务需要在恒生投资管
12、理系统中手工调整:网下证券的新股申购、增发申购的录入,还款、中签录入,上市处理;网上证券增发、配股上市;送红股、转托管、可转债、新股上市、客户存取款类别确认等。第六章 理财合同到期结算 第十一条 清算部应提前20工作日在统计报告上进行合同到期日的提示,资产管理总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清算部有关客户资产进一步操作的计划。 第十二条 清算部在合同到期日编制截止统计报表,计算管理费用、业绩报酬等,生成报表,送资产管理总部确认,并送托管银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总部在合同到期日15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注销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用证券账户。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没有普通证券账户的,资产管理总部也可按定
13、向资产管理客户的要求申请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并在专用证券账户注销3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清算部应在合同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托管银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合同到期的10天内根据划款指令书,划拨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到xx证券指定的账户,并负责将剩余资产返还客户。 第十五条 清算部协助资产管理总部撰写项目小结,并入项目资料,独立归档,客户档案及合同资料应保存不低于20年。第七章 估值与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清算部按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书和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定向资产管理资产进行估值,客观、准确地反映定向资产管理资产的价值,为定向资
14、产管理的核算管理、会计信息出报、委托到期和终止清算提供依据,并定期与托管银行进行对账。 第十七条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客观反映定向资产管理资产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与清算部商议后提出建议,经公司批准,并与托管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按最能反映定向资产管理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第十八条 定向资产管理资产单位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第十九条 清算部按照资产管理总部定向资产管理投资主办人的需求,定期提供由部门审核签章的定向资产管理会计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经定向资产管理投资主办人审核签字后交清
15、算部存档;一份交由资产管理总部使用。 第二十条 定向资产管理涉及公司财务收入事项时,清算部按照计划财务部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报表或信息。第六章 风险控制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清算部按照相关约定定期与托管行进行托管专户资金、定向资产管理资产及资产净值等对账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技术部对定向资产管理相关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及通讯线路等进行及时的维护和升级,保障结算、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定向资产管理涉及系统的关键操作设置专人复核。 第二十四条 合规部针对定向资产管理进行日常风险监控。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总部指定产品运营过程中的业务联系人,并书面通知清算部,清算部将据此进行相关业务的交接;如遇指
16、定联系人变更,需及时通知清算部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报备 第二十六条 遵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资产管理总部履行定向资产管理相关信息的披露与报备事项。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总部应在相关规定的要求期限内,将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注销或者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的情况,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总部定期制作资产管理报告,履行公司审批手续后,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若本规定依据的相关规则或制度发生变化,由清算部组织适时修订。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清算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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