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授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授权管理及行为,强化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总裁向公司分管领导、业务或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行为,或其他有权人的转授权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人,包括公司总裁及其他有权人。被授权人是指接受授权的各分管领导、业务或管理职能部门和其他被授权人。
第四条 授权人对被授权人进行授权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法定经营范围
2、及权限范围内,对被授权人进行有限授权。
(二)根据被授权人的职能定位、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
(三)根据被授权人的职能定位、岗位调整、授权制度执行及风险控制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五条 被授权人应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管理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出现越权行为。
第六条 董事会对总裁、督察长的授权按《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规定
第七条 公司总裁对各分管领导的授权,根据各分管领导的职能定位,采取授权书的方式分别单独予以授权。
第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需要合理设置各业务或管理职能部门,并授予
3、相应经营管理权限。
员工岗位权限及各业务或管理职能部门的日常经营管理权限在公司、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中规范,未在制度中规范的可另行特别授权。
各业务及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聘期内行使或代表本部门行使被授予的经营管理权限。
第九条 公司总裁根据各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对各分支机构负责人采取授权书的方式分别单独予以授权。
第十条 被授权人因出差、休假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被授权限时,需临时将权限转授他人行使的,在转授权时应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章 授权的变更、撤销和终止
第十一条 在授权的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权人应变更或撤销授权:
(一)被授权人
4、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二)因被授权人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
(三)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
(五)其他需要变更或撤销授权的情况。
第十二条 授权的变更、撤销程序
发生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各业务或管理职能部门的上级分管领导、授权管理及监督部门可以向原授权人提出授权变更或撤销建议,经原授权人审查同意后,或原授权人依职权通过任免责任人员、修订管理制度、调整部门设置等形式变更、撤销授权。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原授权终止:
(一)授权期限届满。
(二)被授权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三)授权人重新进行授权。
(四)
5、其他需要终止授权的情况。
第四章 授权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四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授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授权形式和内容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授权的执行情况。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重大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督察长、总裁汇报。监察稽核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或建议授权人及时调整授权。
第十五条 被授权人故意越权或滥用权力的,视其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根据规定和有关法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授权书》
附件
授 权 书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授权事由
授权有效时间
起
止
授权权限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