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管理,规范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概念及原则(一)基本概念1.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我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应收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短期贷款。2.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借款人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出口企业。(二)原则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规定
2、,并应遵循“以税定贷、退税还贷、设置专户、加强监督”的原则。二、办理条件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我行流动资金的贷款条件;2、具有稳定的出口业务,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贷款用途为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4、在我行开立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专户,且该专户是经外经贸商务部门或国税部门确认的借款人接受出口退税账户托管款项的专用账户。5、不属挂靠经营;6、须出具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证明、结汇水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专用缴款单、出口发票以及国税局收件单。7、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工贸一体企业和能享受国家优先退税政策的企业,要
3、予以重点支持;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二、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一)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应退未退税金额的70%。对信用良好、出口结算量大的优质客户,贷款比例可适当提高90%;(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实际退税时间与预计时间存在差异,可以提前还贷或通过申请展期的方式进行期限调整,办理展期时应比照短期贷款的相关规定办理。(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30%的规定执行。五、贷款审查与审批(一)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时,除向贷款人提供符合短期贷款条件的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有权签字人签章的“(开立)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专户承诺书”
4、; 2、经外经贸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确认单”;(二)借款人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款项作为还本付息的主要来源,也可使用其他收入来源还款。六、贷后管理(一)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切实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按期收回。(二)各行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出口退税账户托管政策变动以及退税指标分配情况。(三)各行要对退税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账户资金必须优先归还退税贷款,在借款人还清所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本息之前,不得支作他用。如出现贷款逾期或借款人违约,应及时扣收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七、本办法由银行指定,并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