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市商业银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管理办法
xx银[xx]30号附件1
第一条 为保障我行职工医疗福利待遇,根据《xx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精神,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本行在岗在编职工,内退病退、退休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全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就医、报销等根据《xx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文件执行。
第五条 职工调出本行,个人的医保卡可以在市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第六条 职工遗失《医保手册》和《医保卡》应及时向市社保局办理挂失手续,因医保卡遗失造成的
2、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
第七条 职工留职停薪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缴的部分,由个人自负。
第八条 职工医疗补助费的计提标准,按在编在岗职工,以市社保局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4%计提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第九条 职工医疗补助费的个人帐户由办公室建立台帐。
第十条 职工医疗补助费使用范围。
(一)医疗补助费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当年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门诊医疗费补助:
在编在岗职工在用完个人帐户资金后,自付门诊医疗费超过1200元以上部分,根据工龄分档按比例补助;
内退、退休、病退职工在用完个人帐户资金后,自
3、付门诊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根据工龄分档按比例补助;
(三)住院医疗费补助:
职工在用完个人帐户资金,并按规定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中报销后(不含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自付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根据工龄分档按比例补助;
内退、退休、病退职工在用完个人帐户资金,并按规定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中报销后(不含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自付医疗费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工龄分档按比例补助。
(四)女职工计划内分娩住院所发生的费用一次性处理。按xx市劳动局、社保局[xx]49号文件办理。
(五)按照《xx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员工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不列
4、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应由个人自负,不享受医疗补助。
第十一条 补助标准。
(一)按工龄长短确定门诊、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工龄不满5年的个人负担超支额的60%,工龄不满10年的个人负担超支额的50%,工龄不满15年的个人负担超支额的40%,工龄不满20年的个人负担超支额的30%,工龄不满30年的个人负担超支额的20%,工龄满30年的个人负担超支额的10%。
(二)职工门诊、住院医疗费补助实行限额控制。当年职工门诊最高补助金额3000元,住院最高补助金额8000元。职工当年既门诊又住院,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补助费用凭医院、药店购药正式发票、中药须附药方。超过限额控制的
5、职工,在年终由个人写申请补助报告,工会根据病人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补助。
第十二条 医疗补助费的管理。
(一)医疗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门建帐、专人负责,与基本医疗保险分开核算。
(二)办公室对医疗补助费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补助。
(三)职工纳入医疗补助范围的医疗费,每年集中二次审核报销。6月份一次,12月份一次。由办公室审核,报行长审批后报销。
(四)医疗补助费由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行,xx银[2001]96号、[2003]5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