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开办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个人网上银行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结算、贷款、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 凡在xx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客户均可使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 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分快速通道、信用卡版、专业版三个版本。快速通道、信用卡版分别为储蓄卡折用户、信用卡用户提供基本的网上银行服务,专业版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 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使用账号或登录名和查询密码登录个人网上银行。
第
2、六条 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采用如下密码及交易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用于替代账户取款密码在网上银行重要交易时使用:
电子支付密码:按账户设置,可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客服中心(电话银行)等方式申请。
动态密码:是由动态密码令牌、手机短信、其他手持终端设备等生成的一种不断变化的口令。动态密码分为:短信动态密码、动态密码令牌。
数字证书:是指存有客户身份的电子文件或USBKEY移动证书,xx银行采用第三方认证的数字证书,用于对客户的网上银行交易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
第七条 快速通道、信用卡版直接使用查询密码登录,在重要交易时需使用电子支付密码。
第八条 申请专业版的客户应到xx银行营业
3、网点办理书面签约手续,并按本行规定使用动态密码或数字证书。
第九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查询密码、账户密码、电子支付密码、动态密码、数字证书等个人网上银行等重要资料。因客户保管不当导致上述重要资料遗失、泄露,造成的纠纷或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十条 客户的动态密码、数字证书到期、毁损、遗失的,应及时到xx银行营业网点或xx银行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更换或挂失手续;对于数字证书在变更生效之前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十一条 xx银行以收到的由客户在网上银行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转账、付款等交易的合法有效依据。根据客户电子交易指令生成的交易凭证或交易数据为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无需客户签章。
第十
4、二条 客户办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应按xx银行公告的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客户应按照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有关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指南正确使用网上银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行联系。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及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如有变更,xx银行应提前通过本行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五条 客户若变更、增加、取消网上银行的服务,可以按本行的规定在营业网点或网上办理,若客户不同意本章程第十四条的变更事项,客户应在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及时取消网上银行服务。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章程的客户,xx银行有权终止或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十七条 因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网上银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客户可以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并可随时向本行咨询。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xx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xx年10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