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行为,确保协助工作的合法合规性,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是指银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银行的存款。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的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
2、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见附表一)。第四条 协助有权机关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范围内,协助工作的经办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协助范围,对于有权机关超出范围的协助要求应予拒绝。第五条 协助工作的经办单位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将应
3、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第六条 协助工作的经办单位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经办单位应当保守秘密。经办单位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和个人。第七条 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有权机关与协助执行的经办单位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直接到协助执行的经办单位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个人或单位存款,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第二章 协助工作的分工与管理第八条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具体经办单位为存款人开户的营业网点。各营业网点应由主管业务行长、会计经理或指
4、定的专人负责对有权机关的接待工作,审查有权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及其所持法律文书。前台柜员负责办理具体的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如遇营业网点不能处理或无法提供的协助工作可向总行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协助。第九条 银行总行相关职能部门是营业网点办理协助执行工作的协助单位,不负责直接接待并协助有权机关。风险管理部作为协助执行工作中负责法律风险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营业网点在协助工作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对涉及行内重大利益的风险性事项营业网点需向风险管理部上报,经风险管理部上报主管行领导批复后方可执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协助执行工作中负责前台业务操作风险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助营业网点对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
5、账簿、对账单等资料的调阅工作,对各营业网点在协助工作中的操作系统问题进行解答。运营管理部下属结算中心负责协助营业网点对所签发承兑汇票的查询工作。资金经营部负责协助营业网点对贴现票据的查询工作。电子银行部负责协助营业网点对网银、POS消费等情况的查询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协助营业网点对因系统升级或大批量(个人或对公客户10笔以上)查询等原因无法提供的存款人账户信息的查询工作。 各营业网点对需要由总行职能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各营业网点可向相关部门递交银行协助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二),经风险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签字同意后,交由协助部门进行查询。第十条 营业网点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应当在银行查询冻
6、结扣划登记薄中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对协助材料及相关凭证回单等按照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专夹保管,用以备查。营业网点需要申请总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查询工作时,应提交申请,申请需加盖营业网点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连同有权机关提供的协助查询通知书交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协助事项后将协助查询通知书及查询结果交还营业网点,由营业网点负责向有权机关提供最终查询结果。营业网点对涉及行内重大利益的风险性事项需要向风险管理部汇报的,除情况紧急仅能电话说明外,需书写有关该事项的情况说明,加盖营业网点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提交。风险管理部对该风险性事项上报主管行领导研究处理。第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对有
7、权机关的协助范围仅限于在本营业网点开户的单位或个人的存款情况。对在本营业网点外的单位或个人存款情况,该营业网点的协助范围仅限于提供被查询单位或个人的开户行名称,不负责办理具体的协助工作。各营业网点在向有权机关说明情况后,请有权机关到相应的营业网点办理具体协助事项。对各控股子公司(村镇银行)的客户各营业网点不予查询。第三章 协助资料的审查第十二条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第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在办理具体协助工作时应根据本办法所附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
8、、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见附表一)载明的范围核实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有权机关的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两人。营业网点在办理协助工作时应要求执法人员出具合法的工作证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第十四条 各营业网点在办理具体协助工作时应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进行审查,确认执法人员的身份。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人民检察院执法人员应出示工作证;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应出示人民警察证;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应出示税务检查证;海关执法人员应出示稽查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其他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应出示相应合法证件证明执法身份。对执法人员工作证件的审查应着重核实证件上的相片是否为持证人本人、发
9、证部门及持证人所在部门是否与法律文书上记载的有权机关相符、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在必要时,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与有权机关联系以确认执法人员的身份。如发现证件存在疑点,采取进一步措施后仍不能确认执法人员身份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退回证件,不予协助。第十五条 各营业网点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业务时,应审查有权机关县团级(含)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具体为: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出具由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或“协助查询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武警)保卫部门、监狱及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
10、构应出具县团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局、军队(武警)保卫部门、监狱及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签发的“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或“查询财产通知书”。3、税务机关应出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要求协助查询个人储蓄存款时,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4、监察机关应出具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批准的“查询存款通知书”;纪检机关需要查询的,应以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5、审计机关应出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并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或者“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及“审计通
11、知书”。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出具县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出具“协助核实存款通知书”。第十六条 各营业网点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业务时,应审查有权机关县团级(含)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具体为:1、人民法院应出具人民法院签发的“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武警)保卫部门、监狱、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应出具应出具县团级(含)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3、税务机关应出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12、批准的“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或“冻结通知书”。4、海关应出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暂停支付存款的书面通知。第十七条 各营业网点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扣划业务时,应审查以下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应出具人民法院法院签发的“扣划裁定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及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法律文书)2、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并附送纳税人逾期未执行的“催缴税款通知书”(留存联复印件)。3、海关应出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划存款的书面通知。第十八条 不能查询、冻结、扣划的存款:
13、1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任何机关都无权进行冻结和扣划。2对封闭贷款,司法部门不能冻结和扣划。3国库库款不能查询、冻结和扣划。国库库款属于国家财政收人,不同于银行存款,司法、行政机关不应将其视为财政机关的可执行财产,对国库库款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4.社会保险基金。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险基金。5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6、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不得扣划。7、出口退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得对已设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的款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8、工会经费及政策性收购资金,不得用于扣划
14、执行。第四章 协助工作的具体操作第十九条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情况的资料。对出现同音字情况的个人姓名的协助工作不予办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文书中写明的个人姓名进行协助。个人户名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由有权机关重新确认后再进行协助。第二十条 有权机关对单位存款账户不能提供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单位账号或其他足以确定该单位存款账户情况的资料。营业网点在协助过程中发现协助通知书中填写的被协助单位户名与账号不一致的,应仅按照单位户名进行协助。第二十一条 营业网点不得因有权机关提供的被查询、冻结、扣划
15、单位或个人名称不完整而予以提示,不得提供书写含糊的关联单位存款情况,也不得提供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关联单位名称。第二十二条 营业网点在受理协助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审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冻结单位或个人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发现不符的,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第二十三条 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冻结期从冻结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至期满当天营业终了时为止),期满后可以续冻,续冻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冻结期限的二分之一,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已被冻结的存款,其他有权机关要求再冻结的,应不予
16、协助。但有权机关依法进行轮候冻结的除外。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营业网点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营业网点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经办单位不得自行解冻。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营业网点在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第二十四条 被冻结的款项,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已计付的在解除冻结时予以扣除。第二十五条 营业网点在受理协助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填
17、写的被执行单位或个人的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发现不符的,或缺少应付的法律文书副本,以及法律文书副本有关内容与协助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和所附的法律文书副本。第二十六条 营业网点在进行具体扣划操作时,应根据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扣划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特殊转账传票,协助扣划通知书应作为扣划转账传票的附件。第二十七条 营业网点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款项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应不予协助。第二十八条 对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扣划错误而直接作出的变更决定或裁定,应立即办理,不必征得原作出决定机关的同意。第二十九条 查询、冻结
18、、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营业网点不应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第三十条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营业网点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营业网点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协助或不予协助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无故拒绝协助执行、擅自转移或解冻已冻结的存款,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
19、匿财产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附表:一.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序号执法部门查 询冻 结扣 划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1人民法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2税务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暂停结算有权/暂停结算有权有权3海关有权有权有权/暂停结算有权/暂停结算有权有权4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5公安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6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7军队、保卫部门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8监狱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9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20、无权无权16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有权临时冻结临时冻结无权无权13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有权暂停结算暂停结算无权无权10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11审计机关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14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17外汇管理机关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18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19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20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注:1、监察机关指县级以上政府所设的监察部门,不含企事业单位及社
21、会团体等内部的监察机构。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人存款的查询仅限于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经营者的账户。 3、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营业机构临时冻结个人客户的全部或部分存款,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营业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立即解除冻结。 4、审计机关包括军队审计机关,其对个人存款查询范围仅限于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名义在银行的存款。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询的对象限于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6、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可查询涉嫌违法经营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附表二:银行协助查询申请表银行协助查询申请表协助日期:有权机关名称及法律文书文号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名称号码无法查询的原因及事由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名称(可附表)账号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支行行长签字(公章)风险管理部意见(签章)运营管理部意见(签章)协助部门意见 协助结果 (可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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