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xx非字第 号
甲方:xx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x
乙方: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
电话:x 传真: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韶关市xx能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团队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律师及张志青律师为经办律师,xx实习律师予以协助。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指派事务所其他律师参与该项工作,以加强力量。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对xx公司(包括其全资、控股
2、参股下属企业,下同)的主体资格及资质进行尽职调查;
2、对xx公司的股权及其他各项财产权利是否完整无瑕疵进行调查;
3、对xx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取得情况及资产是否抵押、担保、查封等受限情形);
4、对xx公司的管理架构、股东情况、劳动用工进行调查;
5、对xx公司的重大合同、对外投资状况、债权债务进行调查;
6、对xx公司运营、许可、消防验收等政府审批情况进行调查;
7、对xx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和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价;
8、对甲方关注的xx公司其他问题进行调查;
9、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乙方律师应以执业律师应有的专业水准向
3、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与甲方密切配合,卓有成效地办理上述受托事务。
三、甲方的工作
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乙方律师工作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需由乙方独立调查收集的除外。
四、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以上法律服务费均汇入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x
户 名: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帐 号:x
五、乙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独立尽职完成受托工作。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办结止。
七、差旅费用
有关本项目工作的差旅费用(指珠海市外)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签署/授权签署:
乙方:广东xx律师事务所
签署/授权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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