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务外包合作协议
委托方:北京xx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xx______
电话: xx 统一信用代码:xx
受托方:_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_xx
电话: xx 统一信用代码: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针对甲方的售电业务外包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售电业务外包合作项目
1. 乙方做为甲方的售电业务外包方,具有良好的电源资源,有能力与达到电厂准入条件的电厂达成初步合作意向,配合甲方完成与电厂的业
2、务谈判,签订正式的购售电协议。
2. 乙方凭借电源资源,促成________________电厂与北京xx售电有限公司在河北南网开展合作,完成2017年度3月-7月的电力双边交易。交易电量规模以________________电厂与北京xx售电有限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协议为准,服务用户包括x有限公司。
3. 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应做到开诚布公、坦诚相告,通力合作。甲方与乙方联络的电厂进行洽谈时,对于电厂提出的要求,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避免因轻率承诺而无能力履约,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4. 乙方依上述条款协调成功的客户,甲方在与电厂签约的同时,为乙方开据《业务外包签约结算证明》,
3、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5. 对于乙方协调成功的电源电量,甲方同意按与客户签订的《购售电服务协议》中的结算条款,支付甲方在该售电双边协议中营业额的 50 %(税后),给乙方作为售电业务外包佣金,该佣金中已包含乙方拓展业务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税金和人工费用等。
6. 乙方具有甲方与乙方所相关客户的售电合同及每月营业额、售电成本的知情权。
二、 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甲方在每月收到购售电差价,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开具相关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佣金给乙方。除客户原因或不可抗拒力外,甲方延期支付佣金给乙方,超过应付期限60天的,乙方可向甲方追讨延期部分的5‰
4、/每天的滞纳金。
三、 协议有效期限
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5个月,即自 2017 年 3 月 1 日~ 2017 年7 月 31 日。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展开续约谈判,如能达成一致,可续签协议。
2. 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同意解除协议。
四、 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基于本合同的合作方式,以及任何未经公开有关商业或技术的资料或信息均属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应行使谨慎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如果因协议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泄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
5、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则视为违约。
经双方沟通协调仍不能解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以根据受损情况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 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住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七、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xx售电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开户行:x
帐号:
日期:
乙方: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字:
开户行:
帐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