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协议转让合同
转让方:深圳市xxxx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x
营业执照注册号:x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x
住址:xA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签署《深圳市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含管理的有限合伙基金)与,深圳市xx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双方按照《投资协议书》第七条赎回安排第7.2 (2)条规定,实施赎回安排。
深圳市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0 年6
2、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22.6197 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133.4800万元,占6.9426%的股权,甲方愿将其占公司6.9426%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初始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6.9426 %的股权,双方协商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按10%年复利计算协议转让总价,按约定最后交割日2017年4月30日截止计算,协议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676.5917万 ,(具体计算:本金500万+2014年利息50万+2015年利息55万+2016年利息60.5万+2017年二个月利息
3、11.0917万)。
2、双方约定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通过安信股转系统直接协议交易甲方股权并完成支付和股权交割,提前交割,按提前时间扣减相应利息。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双方承诺:
双方承诺,本协议完成后, 原《投资协议书》相关条款视为全部履行完成。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募足资金,完成交割,未超过2017年5月15日的,按回购利率加计利息;超过2017年5月15日的,原《投资协议书》继续有效,之后回购利率调增到年化
4、24%,复利计算。
2)如甲方设置障碍,不按期转让股份,原《投资协议书》第七条赎回安排第7.2 (2)条自动失效。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费用,应添加到转让价格之中,由乙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查明乙方证券账户有足额保证金后,与乙双现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