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太 阳 能 发 电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20xx年5月 日 北京 太阳能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xx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 乙方:北京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光伏产业的发展,甲方和乙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情况 拟合作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规模(MW) 项目性质 项目进度 xx前旗I期项目 50 地面电站 前期待
2、批 xx前旗II期项目 50 地面电站 前期待批 xx中旗I期项目 50 地面电站 前期待批 xx中旗II期项目 50 地面电站 前期待批 二、合作模式 1、乙方负责以技术支持的方式协助甲方在xx市xx前旗选取合适场址,申请进入到国家光伏补贴电价名单等工作。甲方初步研判潜在开发项目可行性以及是否满足甲方收益边际条件,在达到甲方边际条件的前提下,由甲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独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以满足项目前期开发为准,甲方占股100%,以现金出资。同时甲方或项目公司出具书面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工作函给乙方,乙方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2、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
3、授权乙方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具体包括项目前期备案阶段的可研报告、接入系统报告等的委托编制,以及其他备案所需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但乙方应事先向项目公司提交前期工作具体项目及费用支出预算且应取得项目公司的同意。项目公司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开展前期工作所需申报法律文件及有关需签署合同的最终审核,负责对编制完成的各项报告进行评审工作,同时项目公司负责支付相应编制费及评审费(未经项目公司事先同意的,则项目公司有权拒付并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 3、双方经协商后,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前期技术咨询成果验收和费用支付: 由乙方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备案后并且达到开工条件,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批复及土地预审批
4、复文件,获得国家补贴电价确认批复以及本协议附件所约定文件,并经验收后,由项目公司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发过程中落实场址、获得国家补贴电价等工作的技术支持费,费用标准为0.35元/瓦乘以项目备案容量;本协议项下验收是指在费用支付前,由甲方及项目公司依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技术支持成果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约定的文件,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确认文件,项目公司需在验收合格确认文件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技术支持费。在项目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前,乙方需向项目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项目公司有权拒付且不构成违约。 4、项目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等条
5、件下,项目EPC总承包优先考虑乙方或乙方协议合作方进入甲方的承包商库。 三、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设立有关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乙方签署具体项目相关协议,并按本协议及将来签署具体项目相关协议约定,敦促项目公司向乙方及时支付技术支持费。 2、敦促项目公司负责支付经项目公司事先确认同意的前期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报告编制费用以及评审费,甲方及项目公司人员差旅招待等费用,但不包括乙方发生的差旅招待等费用。 3、若项目公司未成立,而乙方根据甲方事先同意而开展相关项目前期工作的,则前期开发过程中经甲方事先确认同意预算金额而发生的各项报告编制费用
6、以及评审费,由甲方支付。 4、就具体项目,若自甲方或项目公司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工作函之日起满【】日,非因甲方或项目公司原因,而乙方仍未完成该项目全部前期工作并通过甲方及项目公司验收的,则甲方和/或项目公司有权终止该项目及所有项目与乙方的合作,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备案阶段的可研报告、接入系统报告等的委托编制、评审、申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可能涉及到的前期开发工作成果和详细目录见附件,具体项目实际取得的工作成果以项目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2、乙方负责的可研报告深度应当符合甲方书面要求,即初步设计报告深度。 3、
7、项目前期开发所发生的各项协调工作费用,乙方差旅招待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及项目公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未经甲方和/或项目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和/或项目公司名义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以外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和/或项目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主体签署需甲方和/或项目公司承担任何义务的法律文件。 7、乙方收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费用,均需在收取该等费用前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四、法律责任及违约条款 1、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任何构成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约而导致对方的任何损失应当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2、任意一方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
8、内若出现以下违约行为: (1)单方面终止或不履行本协议; (2)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就本协议内容与其他第三方开展相关合作。 违约方需向履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已列明拟合作项目技术支持费用总额双倍金额的违约金,两者以数额高者计。 六、保密责任 双方同意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项目公司未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允许,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上述信息。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效力及其它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9、效。 2、甲乙双方可针对具体项目特点在本协议约定框架内另行签属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各份效力均等,由甲乙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2014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14年 月 日 附件:前期备案阶段所需准备的资料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接入系统设计
10、方案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 项目申请报告 (5) 地方发改委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6) 自治区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选址的规划审查意见 (7) 地方用地预审意见 (8) 安全预评价报告 (9) 自治区安全主管部门对安全设计的审查/备案意见 (10)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压覆矿产资源的核查意见 (11) 水土保持方案 (12) 自治区水利厅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意见 (13) 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意见 (14) 防雷审查意见 (15)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16)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地质灾害评估的审查意见 (17) 节能报告 (18) 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意见 (19) 地方文化局文物调查意见 (20) 地方武装部项目建设审查意见 (21) 地震局抗震设防意见 (22) 土地租赁协议 (23) 市发改委初审意见 (24) 市发改委申请项目列入省十二五规划的请示 (25) 市环保局环评审查意见 (26) 工程咨询院项目核准评估报告 (27) 自治区国土厅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8) 自治区电网公司接入系统方案批复 (29) 接入系统初步设计报告(包括输电线路设计) (30) 场址的地质勘察报告 (31) 维稳报告 (32) 维稳报告审查意见 (33) 其他必要报告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