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服务协议甲方:上海XX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者”)地址:X乙方:XX(证件号码: )本协议于20xx年1月5日在xx(以下称为“顾问”)和上海xx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采购者”)之间签订。双方共同商定,采购者通过本协议聘请顾问,顾问基于本协议下文所含全部条款和条件(包括本协议所涉附加条款和条件)接受聘请。聘请信息: 日期:20xx年3月18日(周六)日程: 9:0012:00 顾问咨询主题:后信息时代的连接经济:分享、跟踪、众筹、合作酬劳金:采购者将支付酬劳金净价(10000)美元,30%酬劳金即3000美元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另外70%酬劳金即7,000美元
2、在活动结束后2周内即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支付。如需邀请顾问进行线下活动,需承担顾问往返活动地的交通及食宿。如需邀请顾问进行线下活动,则“线下打赏”(扣除税费)后的50%,与前述70%酬劳金一并在活动结束后2周内即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支付。付款: 上述酬劳金将由采购者通过银行电汇支付给顾问下述指定账户:采购者须承担所有银行服务费户名: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银行帐号:Swift Code: 附加条款和条件:合同双方确认以下条款和条件纳入双方之间协议的一部分: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可能因天灾、暴动、罢工、内乱、战争、疫情、公共机关的任何其他行为或命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3、服的客观情况而被推迟或受阻履行。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宣传材料:1. 采购者有权使用顾问的简历和照片,用于本次聘请的相关活动宣传之目的。2. 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若有)、附件(若有)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除因法律规定需要向特定部门、人员披露外,未经相对方许可不得对外公开。3. 顾问受聘参与相关活动并不构成对采购者、相关活动主办单位或任何关联方的支持,且不得进行这样的宣传或推广。对咨询材料的使用:1) 采购者有权录制顾问的咨询活动(包括演讲、互动等),并用于传播运营之目的。如
4、果采购者进行了演讲录制,采购者同意在演讲结束后30天内向顾问提供演讲录音或录像。录制的演讲活动的版权归采购者所有。2) 采购者现场录制的音像成果及后期编辑完成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知识产权归采购者所有,顾问享有署名权,采购方有权将该等音像制品进行编辑改编及自行或授权他人复制传播或出版发行,以及采购方可向其关联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顾问不承担因采购者原因所引发的任何责任。顾问:顾问需在活动开始前至少7日内,向采购者提供顾问演讲内容及演讲PPT等有关材料;所有内容及材料需按主办方要求提供,且需与主办方会议主题要求相符;顾问需
5、根据本协议规定,在既定时间内参会,并将顾问的行程、时间及来访相关个人信息提供给采购者。采购者违约:如果采购者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采购者违约”),在收到顾问详细说明采购者未尽义务书面通知后三(3)日内未予纠正的,顾问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顾问违约:如果顾问违约,顾问将根据采购者的选择:1. 尽最大努力找到合适的、双方皆能接受的替代顾问,或2. 顾问在接到采购者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者支付的全部款项。其他条款: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协议不得进行修改或变更。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及相关争议的处理应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不得取代所有适用法律或其他授权机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情况而引发的任何索赔或纠纷,均提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双方已同意受该仲裁裁决的约束。(下无正文)甲方:上海xx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xx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_ _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