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J人民政府ZS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J自治区ZS银行PPP领域战略合作协议甲 方:XJ人民政府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乙 方:ZS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要求,甲方将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乙方是中国境内第一家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股票代码:),也是国家从体制外推动银行业改革的第一家
2、试点银行。在PPP金融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甲方选择乙方作为PPP领域战略合作银行。双方共同设立新疆自治区PPP政府引导基金,并由乙方担任甲方PPP项目顾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签订本合作协议。第一章 合作宗旨和原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甲方的政府组织优势和乙方的金融服务优势,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支持甲方PPP项目“稳健、高效、持续”运行,共同推动甲方经济建设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视乙方为PPP领域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战略客户,在
3、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金融和服务资源,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第三条 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 本合作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则适用于本协议。第二章 战略合作事项第四条 合作设立XJPPP政府引导基金(招银)为支持甲方PPP“稳健、高效、持续”运行,充分发挥金融杠杆放大作用,共同设立XJPPP政府引导基金(招银)(以下简称PPP基金)。(一)PPP基金由双方
4、共同出资,乙方可募集社会资本参与。基金施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政策性支持。依托甲、乙双方各自优势,共同推动PPP领域双方合作。(二)PPP基金规模为¥50000000000.00(人民币伍佰亿元整),其中甲方出资¥5000000000.00(人民币伍拾亿元整),乙方出资或募集¥45000000000.00(人民币肆佰伍拾亿元整)。(三)PPP基金项下分期发行募集的各期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制,注册地为甲方行政区域,PPP基金项下各期基金的存续期到期日不超过本合作协议的到期日。(四)PPP基金投资范围符合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27号)第九条
5、规定的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土地整治开发、经营性社会事业设施等领域。(五)PPP基金通过投资项目使用者付费、可行性补贴、政府付费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实现退出。第五条 共同组建XJPPP项目专家顾问团队(一)为支持甲方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实施、移交”五个环节的“稳健、高效、持续”运行,乙方成立PPP专家顾问团队,为甲方PPP项目的推广、实施提供专家顾问支持,专家团队主要成员基本信息如下:1.PPP国内知名专家2.PPP投融资专家(二)PPP专家顾问团队各阶段提供以下服务项目:1.发挥自身在PPP领域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PPP政策咨询、规划指导、业务培训、项目筛选、绩效评价等服务。2.发挥投
6、融资专业优势,在项目识别、准备阶段为甲方提供有偿投融资方案设计,满足社会资本合理回报要求,提高投融资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3.发挥投资后管理优势,协助甲方提供项目投资后管理监督方案及有偿为甲方开展投后评价工作。4.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中期评价情况协助甲方提供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方案。第三章 运行机制第六条 双方将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合作内容,双方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对合作领域内的各项推动工作负有协调、督导职责。第四章 附则第七条 保密事项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政府秘密和商业秘密,但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应
7、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向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 其他事项(一)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本协议有效期15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含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四)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XJ招银PPP领域战略合作协议签字盖章页)甲方:XJ人民政府(盖章)乙方:ZS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