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高效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我行应对支付清算系统危机的处置能力,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 第二
2、条 支付清算系统包括下列系统: (一)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三)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在我行应用过程中面临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崩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
3、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 (三)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第五条 处置原则 (一)系统不间断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应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二)业务连续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进行危机处置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处理。 (三)数据完整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四)可操作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应体现以人为本,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4、第六条 机构设置 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结合支付清算系统的特点,我行设置危机处置组织机构。 我行成立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第七条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电子银行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电子银行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信息技术部、电子银行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有关
5、人员组成。 第八条 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一)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二)决策和指挥我行行内系统的危机处置; (三)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命令。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第九条 预防机制 (一)预防机制是指支付清算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系统出现故障和崩溃,或者在出现故障和崩溃时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行动。 (二)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机制 1.完善支付系统应急灾难备份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环境切换到应急灾难备份环境的演练,保障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在危机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
6、 2.票据交换系统应有场地环境、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系统数据、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准备。 3.行内系统应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应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并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信息技术部为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的主体; 2.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 3.确立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 4.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 5.加强日常维护。 第十条 预警机制 (一)预警机制是指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暂不需要启动危机处置预案时,对预警信息的响应、传导和处置。 (二)预警处置应
7、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 (三)预警信息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支付清算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已经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2.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危及支付清算系统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场地环境、人力资源等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四)收集主体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由使用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人员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人员收集。 2.突发事件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 (五)预警的报告 系统运行异常的预警信息
8、由事发机构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部门报告。 (六)预警分析与行动 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行部门要分析系统运行的异常和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并分别采取措施。 1.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领导小组应通知有关单位加强预防,并做好有关危机处置的准备。 2.对已经产生一定危害的,应及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并按危机处置程序报告,通知有关单位作好进一步处置危机的准备。 第四章 报告与指挥 第十一条 情况报告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支付清算系统的各级运行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的,应按危机处置程序和要求报告上级
9、人行。 (二)报告要迅速、准确、完整 1.迅速是指业务人员和运行管理部门发现系统灾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是指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完整是指报告内容符合本预案的要求,便于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三)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性质。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影响系统运行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3.影响业务处理情况。包括:系统灾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系统运行的状态,以及是否造成业务资料丢失等情况。 4.影响人力资源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情况,以及受灾情况、采取的救助和防
10、护措施、岗位接替等情况。 5.现场处置情况。包括:现场组织指挥、所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6.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报告单位应根据灾难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 (四)报告程序 1.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我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2.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2小时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出现非紧急事件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决策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影像交换系统
11、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由我行领导小组决策。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抢修,尽可能在可容忍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 (三)对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清算系统不可修复或在可容忍时间内难以修复的,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决策程序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以后,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对影响特别严重的,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必要时应报告支付清算系统清算行所在地人民银行。 第十四条 指挥流程
12、 领导小组决策后的指挥流程。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后,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向我行领导小组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危机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2)我行业务主管部门接到领导小组决策后,启动业务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系统中断时的业务应急工作。 (3)我行信息技术部接到领导小组决策后,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技术修复。 (4)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解决问题。确认应急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第五章 支付系统应
13、急处置 第十五条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启动有关应急处置方案的命令后,应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故障分为应用系统故障和数据库故障两类。 (一)我行前置机系统应用系统故障的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前置机应用系统故障是指银行前置机系统因为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故障无法继续受理业务,但数据库系统正常,已经受理的业务数据保存完整。 我行前置机系统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均采用双机热备方式,当发生应用系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从生产设备切换至备份设备
14、系统继续进行业务处理。 我行前置机系统无法正常切换至生产环境备份设备的,信息技术部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应在故障时起6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在应用故障恢复以前,我行暂停受理新的支付业务,由CCPC对发往我行的支付业务作暂存处理。 (二)银行前置机数据库系统故障的处理。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数据库系统故障是指银行前置机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已遭到破坏,且无法通过数据库恢复手段修复。 银行前置机系统发生数据库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程是: 步骤一:组织实施技术救治,恢复系统运行; 步骤二: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救治的,暂停办理支付业务,启用代理方式办理支
15、付业务; 步骤三:前置机系统救治完成后恢复支付业务处理。 1.系统救治 我行前置机系统发生数据库故障的,信息技术部应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2.应急业务处理 我行前置机系统无法在可容忍时间内完成技术救治的,经我行领导小组决策后上报人行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1)设置故障状态 由郑州CCPC在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设置本行为“禁止登录”状态,暂停受理我行发起的往账支付业务。在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取消我行发起和接收业务权限,暂停受理我行的小额支付来账业务,继续受理我行的大额支付来账业务。 (2)故障日业务数据核对
16、 故障当日大额日终处理完成且对账结束后,由郑州CCPC打印我行“大额支付业务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导出我行所有小额支付业务包,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故障处理工具打印“小额支付业务明细清单”;导出我行所有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借记业务、贷记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清单,并将纸质清单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我行。我行收到明细清单后,与行内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清单为准对行内系统进行业务调整。 (3)在支付系统恢复期间,我行跨行往账业务采取“先直后横”、“先横后直”或业务代理的方式处理;由支付业务发出行所在地CCPC在每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后,打印我行的“大额支付业务来账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将纸
17、质清单和磁介质文件下发至我行进行业务处理。 3.恢复生产系统 我行前置机系统救治完成、环境准备就绪后,经我行领导小组决策后,由郑州CCPC在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设置我行为“允许登录”状态,恢复支付业务发起和接收权限,正常处理支付业务。 第十七条 影像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故障的应急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故障分为应用系统故障和数据库故障两类。 (一)前置机系统应用系统故障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应用系统故障是指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因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故障无法继续受理业务,但数据库系统正常,已经受理的业务数据保存完整。 前置
18、机系统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均采用双机热备方式,当发生应用系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从生产设备切换至备份设备,系统继续进行业务处理。 前置机系统无法正常切换至生产环境备份设备的,信息技术部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应在故障时起6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在应用故障恢复以前,故障前置机暂停受理新的支票业务。 (二)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数据库系统故障的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数据库系统故障是指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业务数据和系统控制数据已遭到破坏,且无法通过数据库恢复手段修复。 前置机系统发生数据库故障后的基本处置流程是: 步骤一:组织实施技术救治,恢复系统运行; 步骤二:在可容忍时
19、间内无法救治的,使用代理方式办理提出业务,使用故障处置专用工具办理提入业务; 步骤三:前置机系统救治完成后恢复业务处理。 1.系统救治 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出现数据库故障时,信息技术部应立即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救治,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2.应急业务处理 无法在可容忍时间内完成技术救治的,经我行领导小组决策后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1)业务处理 故障期间,该前置机辖属票据交换所提出全国和区域业务可采用代理方式通过当地人行正常前置机发送至分中心进行后续处理。对于提入全国和区域业务,我行利用影像交换系统故障处置工具软件制作导出文件(与前置机的导出文件格式相同,影像交换系统外挂软件可以直接
20、导入处理),与分中心打印的提入业务清单一并交提入行进行业务处理。 (2)数据恢复 前置机系统救治完成,恢复最近的完整备份数据,并以人民银行数据为准调整我行故障期间的影像业务数据。 3.恢复生产系统 前置机系统数据恢复完成且环境准备就绪后,经领导小组决策后恢复正常业务处理。 第十八条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一)手工模式票据交换系统 我行收到预警信息时,应迅速选定与现行票据交换所处于不同的供电和交通控制区域、交通便利、通讯方便、环境安全的备份场地;配备与现行票据交换所相同的设施;加强人员备份,安排好相应岗位的操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同时要求当地的各交换单位加强对预警期间所
21、提出票据的备份。 当票据交换所出现突发事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业务部门通知,变更票据交换所至备份场地,保证票据交换正常进行。 (二)计算机处理模式票据交换系统 计算机处理模式的票据交换系统要有冗余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并调试成功,或者建立灾难备份系统。我行信息技术部收到预警信息后,做好启用备份设备或备份系统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加强关键岗位的人员双签制度,并组织业务培训;要求各交换单位应加强对预警期间所提出票据的备份。 第十九条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当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支付系统NPC、CCPC或本行前置机系统某一节点崩溃时,比照
22、所列的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相应处置。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支付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规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各岗位的操作限制。支付清算系统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特点,结合自身实际,信息技术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如下: 1.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有备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在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系统的不间断运行和业务正常处理。 2.加强对备份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备份人员熟悉业务并能熟练操作。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和保护,根据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预防措施,确保业务人
23、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 评估与恢复 我行应建立健全危机评估机制,确保危机发生后,系统能够及时得到维护、应急处置和恢复。 1.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1)我行领导小组牵头,立即组织相关系统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灾难性质进行评估分析。 (2)对突发事件影响系统程度及系统恢复时间做出合理评估。 (3)统一发布危机预案的启动命令。 2.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恢复 突发事件发生后,我行领导小组应积极组织实施系统恢复工作。 (1)我行领导小组应组织实施危机预案的实施工作,完成数据恢复和核对工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业务处理的连续性。 (2)危机处理结束
24、后,我行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危机预案的结束命令,恢复业务正常处理。 (3)分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对日常工作要求及应急预案处理步骤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在危机发生时,解决危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有必要制定应急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二)物资保障 我行根据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需求,设立专门款项,用于危机发生时系统的软、硬件采购、维修及日常维护。拨出部分费用用于系统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相关技术的研究,进行技术储备。 加强系统维护,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频率。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员对系统维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系统维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次,加强领导,落实系统维护责任制 (三)完善备份系统 建立完善的备份系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顺利地将支付清算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