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合作银行客户(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农村合作银行客户(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客户(内部)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
2、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 评定对象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综合等8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
3、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法人是指国家许可设立,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许可证或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类客户是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难以归并到其他类别的客户。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的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 第十一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4个方面。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
4、水平、发展前景和与支行业务合作关系等4个方面。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特殊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各类评级对象均应按附件中相应的评定指标、计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AAA级、AA级、A级及以下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 客户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 AAA级(实力很强,风险偏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优良,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充足;违约风险偏低,发展前景良好。 AA级(实力中上,风险中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良好
5、各类信用记录为满分,资产负债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经营性现金流入量基本充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多;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稳定。 客户综合信用程度未能达到AAA级或AA级的,统一纳入A级及以下等级。 第十四条 农、工、商、综合类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 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上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到分值和限制条件全部满足为止(下同)。 (二)AA级 80分≤得分<90分,工业、农业、综合类客户资产负债率≤75%;商贸类客户资产负债率≤8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
6、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 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客户资质等级在三级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二)AA级 80分≤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85%,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A级及以下等级。 第十六条 建筑安装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 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二)AA级 80分≤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80%;
7、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第十七条 外资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 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二)AA级 80分≤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工业类客户≤75%,商贸类客户≤85%,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第十八条 事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 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 (二)AA级 80分≤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 第十九条 客
8、户信用等级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的除外)。每一个信用级别必须同时满足分值和资产负债率、利息偿还记录、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现金流量等限制性条件的规定,有一项达不到标准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级别,直到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 第四章 特别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中可对下列情况加分: (一)客户所有者权益指标达到:1500万元≤所有者权益<2000万元,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1分;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3000万元,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2分;所有者权益≥3000万元,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3分。其中:外资客户按下列标准加分: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3000万元,可在
9、原得分基础上再加1分;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4000万元,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2分;所有者权益≥4000万元,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3分。 (二)事业法人客户按下列标准加分:400万元≤收支节余<500万元,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1分;500万元≤收支节余<800万元,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2分;收支节余≥800万元,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3分。 (三)客户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业法人客户除外),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加2分。 进行特殊加分后,客户的信用等级仍要受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现金流量等条件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客户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在评分基础上扣分:
10、 (一)销售收入或利润率连续2年下跌(年平均下跌率≥10%)的,扣3分。 (二)无完善的财务制度,扣3分。 (三)拟评为AAA级的客户所有者权益或销售收入不足200万元的(外资客户为500万元),扣3分。事业法人年综合收入不足200万元的,扣3分。 ㈣拟评为AA级的客户所有者权益或销售收入不足100万元的(外资客户为300万元),扣2分。事业法人年综合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扣2分。 第二十二条 客户不可评级的有: (一)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到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 (二)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 上述不可评级客户如
11、需评定信用等级的,可不评分,由各支行根据客户生产经营现状进行事实认定,撰写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报告,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同意后确定。拟评为A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的,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主要股东(绝对控股超过51%或相对其他股东控股占比最大)的信用等级需在AA级(含)以上。 2.注册资本必须达到: 拟评为AAA级的客户,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需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资本金在300万美元(含)以上。 拟评为AA级的客户,注册资本需在5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资本金在150万美元(含)以上。 3.资
12、本金按照法律规定到位。 4.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第二十三条 客户限定评级的有: (一)资产总额在200万元以下;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200万元。 对于上述范围之一的客户,信用等级最高限评为AA级。 第五章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客户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于年度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对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新拓展客户可随时评级,原则上使用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为:各支行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搜集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
13、标和标准进行测算、填写信用等级测评表,撰写初评报告,报信贷管理部审定。 第二十六条 客户信用评级的调查内容包括:走访客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了解客户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收集、整理、分析财务报表和信用记录等相关资料,根据调查情况和财务分析撰写信用等级评级报告。评级报告主要包括:客户资信调查、财务分析、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两种方式。 (一)整体评级。整体评级原则上由母公司开户行以集团客户的合并报表组织评定。整体评级时,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
14、评级。该比例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二)独立评级。独立评级由集团客户的各独立法人客户行单独进行评级。独立评级时应向母公司开户行或管理部门查询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集团客户中各独立法人的评级不得超过集团客户的整体评级。 第二十八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各支行要跟踪监测客户信用状况变化。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支行应撤销该客户的信用等级。 (一)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二)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三)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本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支行或其他债权人
15、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的。 (四)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对支行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五)客户资本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发展前景不乐观。 (六)对支行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 (七)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或合作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公布为不守信客户。 (八)被证监会给予警告的客户。 (九)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政局不稳、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 信用评级结果经客户书面申请后,可对外公布,收取一定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