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零售业务产品管理,提升本行零售业务产品竞争力,建立健全本行零售业务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各类零售业务产品的准入。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零售业务产品”,为零售条线下的所有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含信用卡及信用卡衍生产品)、个人存款、个人贷款、个人理财、国债、基金、保险、信托、贵金属等代理业务、其他第三方代收代付业务等个人业务产品和服务。按照产品发行人分类,零售业务产品分为自营业务产品和代理业务产品。自营业务产品为本行自有或自主发行的产品;代理业务产品是其他机
2、构发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信托产品、代理保险产品、代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代理贵金属、代理理财产品等。第四条 零售业务产品准入包含新产品准入及原有产品功能的变更和优化升级准入等流程。第五条 零售业务产品准入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平台、统一运营,注重效益”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职责第六条 零售业务产品准入采取“归口管理、分工负责、集中整合”的工作机制。(一)总行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是全行零售业务产品准入管理决策机构。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零售业务部,负责全行零售业务产品准入日常管理工作。(二)总行资产管理部负责受理总行
3、零售业务部汇总提交的本行涉及代理类零售业务产品的委托机构及具体产品的准入审查并提交相关委员会审批。(三)各分、支行和总行零售条线部门作为零售业务产品的申请和开发主体。产品开发完成后,产品开发成果应报送至总行零售业务部进行统一管理。第七条 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牵头负责全行零售业务条线产品创新;(二)审议零售业务条线创新产品。第八条 总行零售业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全行的零售业务产品目录体系建设与维护管理;(二)负责零售业务产品开发立项申请的接收与审批;(三)负责零售业务产品最终方案上线前的审批,跟踪产品上线运行的实际成效,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第九条 总行资产管理部
4、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代销业务委托机构准入和产品准入进行预审,并提交相关委员会审批;(二)负责将代理业务机构名单及代理销售的产品报监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总行零售条线业务部门(包括零售业务部、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事业部、网络金融事业部、小企业信贷中心等)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部零售业务产品发展规划与计划,组织、推动本部门的产品开发工作;(二)负责对分、支行提出的本部门零售业务产品开发立项申请进行初步调研与审核;(三)负责本部零售业务产品的需求调查、设计、开发、推广和效果评估,拟定、完善相关产品的管理规章制度、产品手册、操作规程等;(四)负责制定本部门零售业务产品的推广方案,并组织产品培训与推
5、广实施;(五)负责就本部门零售业务产品向监管部门进行审批报备及相关沟通。第十一条 分、支行作为零售业务产品营销推广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一)了解、收集和反馈客户意见与需求,进行客户需求的前期调研;(二)对具有可实施性的区域性新产品创意提出产品开发的初步设想或方案,并提交零售业务产品立项申请;(三)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参与各项调研,配合开展区域性产品的开发实施工作;(四)负责零售新产品投产后的宣传推广、客户咨询与关系维护;(五)负责收集零售新产品推广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客户使用意见,并及时向总行零售业务部或零售条线部门进行反馈。第十二条 总行各中后台支撑部门(包括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
6、部、IT规划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零售业务产品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规程;负责指导分、支行开展零售业务产品的账务处理工作。(二)风险管理部:负责根据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零售业务产品风险评价体系,做好零售业务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三)合规管理部:负责按政策、法规及行内相关规定审查本行与代理业务机构之间签署的法律文本及销售文件。(四)IT规划部:负责为全行零售业务产品提供IT规划支持。(五)信息技术部:负责全行零售业务产品相关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工作。第三章 产品准入工作流程及要求第十三条 产品准入工作流程(一)准入申请提交。各分支行、总行零售条线部室通过本行
7、“OA系统部室业务零售业务部业务管理”,按照准入申请要求提交产品准入申请。(二)准入申请受理。总行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零售产品准入申报申请后,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准入项目进入受理状态;针对不符合规范性审核要求的申报项目,将提出具体修改完善意见并退回原申报单位。(三)准入申请评审。总行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已获受理的产品准入申请事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产品如为代理业务产品则需继续提交总行资产管理部,总行资产管理出具预审意见,将委托机构的准入及信托资金代理收付项目的预审报告提交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其他代理销售产品的预审意见提交金融市场业务促进委员会审批。(四)准
8、入结果公布。总行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公布产品准入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 产品准入工作要求。申请单位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提交的产品项目应符合全行零售业务统筹规划要求,不与本行零售业务发展战略及规划相冲突。(二)申请单位需对所提交的产品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全面、清晰的产品/项目资料,对产品/项目背景资料不得有任何隐瞒。(三)申请单位需提交银行零售业务产品准入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保证表格资料填写完整、规范。(四)申请单位应全面配合零售业务部产品准入评审工作,及时提供/补充零售业务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四章 处罚规定第十五条 全行零售条线所有
9、业务产品需经过总行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产品开发工作;对于未经总行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评审的产品开发项目,本行将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全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与零售业务相关的评优评先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零售业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说明。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银行零售业务产品准入申请/审批表附银行零售业务产品准入申请/审批表产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 月 日负责人联系电话一、背景与必要性二、产品概念及功能设计(包括产品功能、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三、预期价值/效益分析四、风险点及控制措施五、推广应用模式(包括推广范围、推广方式等)六、进度安排七、其他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评审意见:填表说明:1、2、标序号的一 七栏根据产品准入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对个别项目无相应栏位内容的(如不存在风险点)可以填“无”或做简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