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 编号:常新宏源(2014) 号 甲方:乙方:xx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甲方因金融、财务、咨询以及融资等相关业务的需要,聘请乙方作为甲方财务顾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顾问事项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作为本企业的财务顾问。2、在顾问期内,乙方针对甲方提出的财务需求,就财务和融资的计划、方式、机构协调等相关问题,提出专业的顾问意见并提供全程服务。第二条 顾问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顾问期为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20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顾问费用双方约定: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 (小写) 元,(大写) 。 2、 顾问费采用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3、 乙方保证在收到顾问费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核准使用的正规发票。第四条 双方承诺1、乙方保证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2、甲方承诺:将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反映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运行状况,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