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结合xx投资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做好安全工作。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要求。(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2、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三)“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公司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责任主体,公司对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实施督导。(四)“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各公司。第二章 目标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三)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四)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五)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中毒等职业健康
3、卫生事件;(六)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七)不发生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八)控制一般人员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第六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一)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二)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般事故。(三)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所属各公司,所属各公司根据安全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安全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和上级单位的要求。第八条 公司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集团审批。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4、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生产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分管业务经营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经营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所属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经营生产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室设立安全管理员,督促、协调、执行相关制度要求。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间做到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各负其责,层层落实。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即上级对下级监督,下级对上级负责;可以越级检查,不能越级指挥。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四条
5、 公司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担当。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公司重大危险隐患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公司安全整改措施。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职
6、权:(一)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本单位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二)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三)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即按照隶属关系由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属各公司自主开展内部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第十九条 所属各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细则,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
7、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职权。第五章 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第二十条 公司对国家、行业及上级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一)根据上级单位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编制本企业规程、制度。(二)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考核与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当国家、行业及能投集团等上级单位颁发新的标
8、准、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要求,以及本公司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第六章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第二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第二十五条 公司主管安
9、全工作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计划的落实。第七章 安全例行工作第二十六条 安全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专项和季节性检查等形式,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及排查隐患,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安全对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集团业绩评估的有关要求,每年对单位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用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在投产或投用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价。通过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或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第
10、八章 消防和交通安全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消防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消防条件,规范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及定置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第三十条 公司应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一定驾驶经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
11、、文明驾驶车辆,并积极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并建立健全档案及有关台账。第九章 突发事件报告管理第三十三条 突发事件的报告一般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越级直接向公司领导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单位报告。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第三十六条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
12、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一)初步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口头报告,并及时补发书面快报。情况紧急时,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时,必须向公司乃至集团报告。(二)跟踪报告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事发单位及时编写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书面向上级公司乃至集团报告。在突发事件抢救及处理过程中应做到每天
13、续报,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三)分析报告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结束后,负责事件调查的单位或事发单位将最终的安全事件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公司乃至集团报告。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发生一般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处理时应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及时报告集团。第十章 安全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八条 按照以责论处原则公司建立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追究、处罚机制,在对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究和处罚。第三十九条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
14、手段,以教育为目的。第四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除按政府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进行处理外,公司内部可以再行追加处罚。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的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第四十二条 除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规定,以及集团章程规定外,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均依据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有关规定。附件:安全员职责 一、在公司的领导下,监督、执行上级有关的指示、决定和各种规章制度,业务受
15、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和办公室指导。 二、安全员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公司所有的办公室有无异常,下班时要检查各个办公室是否关门(电脑、水机等电源是否关闭),有没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等。 三、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做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四、发生安全事故,应首先抢救人员并保护现场;如发生灾情,注意保持镇静,严格按照事前分工,各尽其责,尽量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五、发生紧急情况时就近的安全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做处理,同时向办公室汇报具体的情况,办公室再针对情况的严重程度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各部室及所属公司安全员及联系电话部 门姓 名联系电话办 公 室战略发展部部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党 群 及人力资源部法务审计部纪检监察室资产管理部产融协同部第一业务团队第二业务团队第三业务团队第四业务团队资本公司深圳公司北京公司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