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章程(本章程经本集团审计委员会2009年1月1日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2009年1月1日讨论批准通过)审定:集团首席审计顾问1.总则1.1制定本章程的宗旨:a. 维护集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集团及属下单位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b. 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c. 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d. 确保审计部可以独立向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所审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和忠告等信息。1.2.制定本章程的依据:a.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b. 国家有关内部审计的准则和法规。c. 本集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审计部的工作范围
2、审计部的工作范围是审计和检查集团属下单位的:1. 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2. 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3. 对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规的遵循性。4. 资产的安全性。5. 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6. 经营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7. 检察内部舞弊和欺诈行为。8. 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指示的其他事项。第一章 审计部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对集团属下单位开展:1、日常财务收支审计。2、内部控制系统审计。3、总经理/厂长/经理等离任审计。4、经营业绩和专项审计。5、经营中期和年度综合审计。6、受理员工举报和投诉。7、经查实,对有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触犯刑律的职
3、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8、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章 审计部的组织形式第五条: 审计部隶属于集团董事局并由集团行政总裁直接领导。第一章 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第六条: 具备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第七条: 适当的工作经历和协作能力。第八条: 具有无私、无偏、无欺、无畏之工作精神。第九条: 守法、廉洁、勤奋、诚实。第十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第十一条:具备适当的调查、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第二章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行使的权限第十二条: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及参加集团属下各单位的生产及管理会议。第十三条: 检查和要求集团属下企业报送财务和管理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4、。第十四条: 检查管理和核算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对集团属下企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第十六条: 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第十七条: 责成集团属下单位停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八条: 联系当地执法机关,对集团属下各单位职员正在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及属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对集团属下各单位严重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条: 对违反集团财经纪律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
5、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有权暂时封存。第二十二条:对集团下属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应遵守:1、遵守诚实、客观、勤奋和忠诚的原则。2、遵循廉洁、严谨、高度负责的职业操守。3、保守集团及属下单位的商业秘密。4、团结协作、友爱互助。5、妥善保管审计/检查等资料。6、不收受被审计/检查单位的礼物、红包。第四章 审计程序第二十四条: 由审计人员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和中国内部审计的相关准则实施。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经理应在每年12月份中旬向集
6、团董事局提出下一年度的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应对重要的审计发现和建议进行适当的后续审计。所谓后续审计是指第一章 审计报告制度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经理必须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地向集团行政总裁和董事局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中必须重点说明重要的审计结果和建议,而且还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已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人员计划和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偏离及其原因。第二十八条: 重要的审计结果是指那些根据审计部门的判断,可能对组织有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违章、违法、差错、效能差、浪费、效率低、利益冲突和控制系统缺陷。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
7、应及时报告本部经理,本部经理应报告上级,并请示是否进行专项审计。第二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执行总裁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执行总裁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三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集团主席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