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顾问协议书 xx法顾第 号甲方:乙方:xx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下列各条,以兹共同遵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乙方指派郭新月、冉长潇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为甲方教学过程中的经营、决策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为甲方审查、修改、起草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相关事务或合同的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4、应甲方的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5、为甲方代理案件的调解、诉讼或仲裁; 6、处理甲方业务中的其它法律事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费用数额及支付
2、方式: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万元整,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若法律顾问为甲方代理诉讼、仲裁或参加重大项目或合同的审查或谈判,乙方可另收代理费,但应按标准给予甲方相应的优惠。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所支出的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四、服务方式:甲方遇有法律事务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及时帮助解决。五、为便利工作,甲方应指派 作为乙方的联系人;乙方律师根据甲方需要,可随时办理有关法律事务,但甲方应尽量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准备时间、必要的相关资料,乙方负有为甲方提供资料保密的义务。六、 乙方为甲方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时,甲方应保证为其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相应资料,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法律顾问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将部分或全部法律顾问费退还甲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2017年10月1日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