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格里拉艺术团章程
香格里拉艺术团成立与2004年10月份,我艺术团是经院团委批准注册的,由社团联合会统一领导的,主要以民族文化为特色的学生社团,我艺术团的宗旨是“香格里拉大舞台,尽情展示你我才”,口号是“快乐至上,精彩无限”。
我艺术团的活动形式多样,主要以团内活动和公共活动为主,团内主要是排练,表演,学术交流,举行晚会等形式;公共活动是选拔优秀节目进行公演,宣传民族文化。
艺术团自成立以来,成绩显著,一直受到学校的重视及大家的关注。多次被评为“最佳社团”“优秀学生社团”等荣誉称号,并荣获过许多奖项。
一. 例会制度
1.每次例会所有会员必须全部都要
2、到场,有事无法按时到或不能到会的必须向会长助理请假。
2.例会无故迟到或未到且未请假者,达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取消年终的评优资格,并做相应的处罚且记到会员档案。
3.例会开始后不得随便讲话或大声喧哗,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1分,第三次扣2分,以次类推,10分为满,达到十分的取消年终的评比资格,并做相应的处罚且记到会员档案。
4.例会中如有意见不要切切私语,站起来大胆的说出自己的意见。
5.社团所有成员不得与外界不法分子交涉,不得做对本社团不利及有损社团名声的事,如有发现,立即处
3、分并开除出此社团。
二.活动制度
1.每次活动由中心组人员进行商讨,由秘书处根据商讨做出策划(活动名称,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经费预算,注意事项等)。
2.每次活动要求参加的会员必须要去,实在有急事不能到的要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并由负责人作好相应的调整。
3.每次活动都有组织部的人员带队及清点人员,会员到活动地点要先到组织部报签。
4.无论参加什么样的活动会员都要带会员证,必须服从会干及领导的安排,如有异议要联系负责人调解,一定要遵守现场的纪律。
三.中心组(即会干)管理制度
中心组成员应各司其职,团结合作,积极配合负责人完成各项工作,并主动交流工作经验。会干如有歧义自行解决或找负责人调解,情节严重者撤消会干职称并作相应的处分。
四.评优制度
1.会干按照30%的比率,会员按照15%的比率与每年的五月中旬到六月上旬进行评选。参加活动多者优先考虑。
2.有达到三次未参加活动的人员及减分达到10分的人员,没有评优资格,不得参加评选。
香格里拉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