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风险事项管理1.概述1.1为规范本所重大风险事项的管理、建立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机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订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其他业务参照执行。2.需要按照本规程予以报告的重大风险事项2.1本所及其分所发生的如下事项:(1)对本所或相关人员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含司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律师查阅本所业务档案);(2)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对本所进行行政处罚、业务检查、立案稽查及其他书面监管措施等事项;(3)媒体评论、其他传言等。2.2 本所及其分所重要客户发生的如下涉及本所风险的重大事项:(1)重大经营事件,如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发生重大法律诉讼、重
2、大并购活动等;(2)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立案稽查等;(3)媒体评论、其他传言等事项。2.3本所及其分所员工的如下事项:(1)指控与投诉,包括针对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未能遵守本所质量控制制度;(源自事务所外部指控与投诉首先由客户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如属于业务风险事项,由其按照本规程进行报告。)(2)质监与技术支持部发起的针对本所业务承接或业务保持向员工所进行的调查。3.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程序3.1各分所质监主管应通过所内文件传阅、参加分所工作例会、询问分所所长和项目负责合伙人等方式密切关注本分所发生的重大风险事项;当发现上述重大风险事项时,分所质监主管应立即以发
3、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xx)、分所所长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报告,并将有关文书传真至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已设专职岗位);持续关注和报告这些重大风险事项的进程直至结束。3.2 各项目负责合伙人应通过查阅公开资料和询问客户相关人员等方式持续关注所负责管理的客户特别是A类项目客户发生的重大风险事项;当发现上述重大风险事项时,项目负责合伙人应立即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xx)、分所所长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报告;并持续关注和报告这些重大风险事项的进程直至结束。3.3投诉与指控、质监与技术支持部发起的针对本所业务承接或业务保持向员工所进行的调查,各级员工应直接将有关情况向总所
4、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邮箱(xx)发送。3.4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设置专门岗位负责重大风险事项以及专用邮箱的管理,确保信息的畅通、及时和保密,包括统一安排接待业务检查、有关信息的统计等。4.重大风险事项应对4.1在外部监管机构的特定项目检查中,该项目负责合伙人应亲自或指派项目经理全程配合、提供资料,并将检查的书面通知交分所质监主管,分所质监主管传真至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专人,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专人负责对全所接受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报主任会计师。4.2 总所及其分所对外部监管机构等部门出具的文件(含说明等)按如下规定进行审核:以签字人的名义对外出具的与业务有关的说明,由分所质监主管进行复核;以事
5、务所的名义对外出具的与业务有关的文件(相关模板和格式详见业规204号其他业务文书模板),按照业规114号、116号的规定编号和办理审批手续。4.3 总所及分所对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件(含说明等),必要时需先经我所法律顾问审核,再按照业规101号业务报告修订(补充)审批单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4.4 如司法机关需调阅档案,需我所法律顾问到场,再按照业规106号档案借阅审批单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4.5 非经特别授权,本所员工不得对监管机构检查人员、媒体记者、外部律师等谈论与重大风险事项相关的话题。5.重大风险事项档案管理5.1 对外部监管机构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复印的所有底稿,凡经本所盖章,所有资料均需留存一份复印件或提供资料清单,由各分所自行归档。5.2 本所收到的外部监管机构检查通知书、介绍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其他函件等,均由各分所质监主管留存,每年末与c项所述资料按照业规c号c的规定装订归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