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XX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 北京zz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联系地址:x鉴于:XX公司(以下简称“XX”)拟与北京zz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合作(以下简称“本次合作”),协议各方在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将接触到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保密信息,协议各方均同意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给予、传达该等信息。经各方协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本次合作的保密事宜签订如下条款,以便各方共同遵守,达成
2、本协议。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所有由信息提供方或其任何关联人士,通过任何形式而向信息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金融、商业、财务和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各种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合同文件、战略计划、客户信息,流通渠道和供销情报等;因披露方经营特点和特点所涉及的需保密的国家政策、政府批文及其他机密。本次合作中的保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次合作方案或意向等;2、与本次合作有关的各种协议;3、与本次合作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4、与本次合作有关的各种电子材料;5、各种访谈、会议或者约见等产生的与本次合作有关的信息;6、zz及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zz以口头、书
3、面、数码或其它形式提供或透露的商业机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与zz商务或财务相关的所有尚未被公开知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营销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商业关系和谈判信息等;(2)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等;(3)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4)公司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产品的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
4、秘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载明的其它情形等。其中,“信息提供方”指向信息接受方提供保密信息的协议方和/或其关联人士。“信息接受方”指接受信息提供方所提供信息的协议方和/或其关联人士。二、权利与义务1、协议各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次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协议各方应对其分支机构、关联机构、雇员和与本次合作有关的人员等的保密职责和本协议项下第三条的违约责任负责。2、接受方应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3、协议各方应保证对他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4、协议各方应保
5、证保密信息仅可在本方实施该项目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各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5、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但是,项目各中介机构有权利将项目进行或发表专业意见所必需的资料作为工作底稿内部留存。6、保密信息将由接受方以机密的方式持有并对待,并
6、将不会被接受方用于其他方面,不过,基于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保密信息可以披露给受聘于接受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这些信息的接受方的雇员和代理人,所有这些人都将由接受方告知此等信息的机密性质并将在接受方的指导下以机密的方式对待此等信息;(2)接受方应法律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调阅保密信息。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 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由接受方合法拥有,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协议各方相关某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3)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4)由第三
7、方基于诚信及或权利而提供给接受方;(5)由于非接受方的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7、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接受方须将所有包含与此保密义务相关信息的书面或其它资料送还披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及本协议事项的中止、终止而解除。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四、免责条款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
8、事项,则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仅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且披露之前须通知另一方需披露的具体内容及理由:(1)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2)法律、法规的要求;(3)向已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2、如果保密义务人已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并采取上述措施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且保密信息的披露、发表或散布非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其对信息之不慎发表或泄露无需负责。五、有效期保密期限从任何一方首次介入本次合作工作、接触信息提供方向其提供相关保密信息之日起开始。协议双方特别约定,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叁年,不以本次合作中止或结束等情况而提前终止。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
9、国法院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协议修改1、除协议各方另有约定或国家另有规定的,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变更或修改本协议。2、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九、附则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之签字盖章页)XX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2015年 月 日zz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2015年 月 日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