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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信访事项处理暂行规程模版.docx

1、国有企业信访事项处理暂行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访程序,提高信访工作办理效率,明确公司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在信访中的职责,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1.信访事项的受理1.1公司对下列信访事项进行受理:1.1.1信访人对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行为提出的投诉;1.1.2信访人提出对公司改进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建议、意见;1.1.3信访人提出对公司规章制度和不涉及保密范围的规定政策咨询请求;1.1.4上级信访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1.2公司对下列事项不予受理:1.2.1不属于公司管理范围的;1.2.2已经通过或正在进行诉讼、仲裁的;1.2.3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

2、途解决的。2.来信事项的处理2.1一般信访件(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应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登录后,送公司领导批阅,转送承办部室、基层各单位,并告知来信人受理。2.2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在接到信访处理件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来信的调查处理、拟稿答复等工作。对信访处理单上明确要求告知信访人处理结果的信访件,承办部室、基层各单位在调查处理后,起草答复意见,经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办公室审核,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答复。公司各部室直接收到的来信,一般交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后再处理。各部室接到电子邮件、电话反映的问题,能直接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告知公司电子邮件地址和公司办公室电话号码;涉

3、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告知来电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公司纪委和公司工会收到的来信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2.3公司办公室对处理不当的来信,可要求承办部门、基层单位重新办理,必要时,公司办公室可直接参与调查处理。处理适当的来信,公司办公室拟出办理情况报告后,由公司领导签发,函告信访人,重要批办件和交办件,函告信访人前应报上级领导和交办部门。承办部门、基层单位起草书面答复意见内容,应当包括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处理意见及相应的依据。承办部门在送交办理答复意见时,应将原件、领导批示、上级部门函告单和公司办公室信访处理单及答复意见的电子文本一并送公司办公室。2.4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对公司办公室转办并不要求告知

4、处理结果的信访件,可直接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答复来信人。2.5公司办公室应对公司邮箱和信访公开电话中收到的信访件按公司信访规定办理。2.6 办理时限规定。承办部室、基层单位应当自收到信访件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办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与办公室协调同意,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7来信(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事项办理的基本流程见附图。3.来访事项的处理3.1群众来访一般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处理。问题复杂的,有关部室应派员参加接待,遇重大集体来访,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商请责任单位领导派员到现场共同接待处置。3.2办

5、公室应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登记,并按照来信事项流程办理。4.复查、复核4.1公司成立信访复查、复核小组,小组成员由机关部门负责人或熟悉本行业的专业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信访复查、复核小组负责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的处理和答复。4.2收到信访复查或复核申请后,公司办公室先进审查,形式不完备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指出,并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齐相关要件。4.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单,符合受理条件的,公司办公室应当及时登记,并通知原办理单位(或复查单位)将办理材料(和复查意见)书面移送。4.4对符合受理条件复查、复核的,登记后,由公司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6、同意,并由承办部室、基层单位指定承办人员。上述事项确认后,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单。4.5承办人员应当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信访人拒绝的除外)。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做好调查记录。4.6复查、复核时间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4.7对于支持原处理意见的复查结论,在距复核时效(30日)失效之日起前3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信访人未申请复核的相关理由和依据。复查、复核答复件由公司法律事务室会稿。4.8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5.督办5.1公司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对即将到期的信访事项,公司办公室应电话督办或发书面催办单。对到期未完成的信访件,办理部门要将处理进度情况告知办公室,待有结果时再报。逾期完不成而又不能书面说明情况的,公司办公室将予以通报。6.资料打印格式、归档期限6.1书面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打印,标题为“关于XX(来信件编号)信访件的处理情况报告”、“对XX来信的复函”格式,字体为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打印采用A4型纸。6.2对领导批办件、上级交办件或重要信访件,复查复核的申请、处理、答复等材料,由公司办公室对原信件、办理单位或部门的资料、上报答复内容进行电脑保存,并归档,存档期限为5年,一般来访接待记录,来电记录的存档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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