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 房地产项目部控制准则开发用地障碍物清除工作规程一、目的为开发用地平整场地创造条件。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开发用地地面、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三、批准和解释本制度由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主管副总批准后生效;本制度由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四、控制要求(一)清除工作应在获得开发用地使用权有效文件后并在其批准的红线范围内进行。(二)分期开发的,清除工作可以分期进行。(三)清除工作应委托具有能力的施工方进行,并与其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四)清除工作可以与场地平整同步进行,也可以在其前单独进行。(五)清除过程中,项目部应派员现场进行旁站监督,并
2、予完工后进行检验。(六)清除应予记录,填写相关报表,经施工方负责人和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后报送相关部门并留存。(七)去当地城建档案馆了解开发用地区域内的各种历史资料,包括其他形、地貌、水文、地质、河流、沟渠、地下埋设物、管线、电缆线路等的埋设情况。(八)查勘现场,摸清工程实地情况,特别是开发用地区域及周围的运输道路、邻近建筑、地上障碍物和堆积物、水电供应等等,以便研究制订施工方案和绘制施工总平面图。(九)向施工单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图、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土石方施工图及工程地质、气象等的技术资料,以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应提供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3、十)按设计或施工标高要求整平场地。清除或搬迁施工区域内地面上或地下的所有障碍物(包括施工区域内旧有房屋、构筑物、道路、沟渠、管道、电线、电杆、坟墓、树木等)。(十一)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十二)如发现有测量用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应加以保护,如因施工必须毁坏时,应事先取得原设置单位或保管单位的书面同意。(十三)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线的地段进行施工时,应取得管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损坏管线,如在埋设有电缆的地点挖土,还应有电缆管理部门的代表在场。版本:A/01/2KHREC/XM-016 xxx 房地产项目部控制准则(十四)山区施工时,应事先了解当地地质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措施。(十五)在陡峻山坡下施工,应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作妥善处理。版本:A/02/2KHREC/XM-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