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资金监管协议书BGY-QC-L-3106-0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项下有关款项进行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监管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 中所述有关款项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进行监管。 2、监管期间上述资金滋生的利息 监管范围内。 二、账户开立 1、由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帐号: ,专为上述款项的监管所用。 2、监管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签署付款通知书后,方可对资金进行划转。 三、监管资金划入 1、甲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监管资金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汇入监管账户内。 2、乙方
2、对监管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四、在甲方将上述款项汇入监管账户后,乙方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五、监管资金划付 1、根据甲方出具的账户付款通知书,乙方对申请划款的贷记凭证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 万元付予甲方指定账户。2、其他约定划付条件: 。六、本协议项下乙方账户资金监管期限为 日,自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算,监管期限内监管资金如支付完毕乙方监管责任自动终止。七、监管期间,乙方按照监管资金量的 向甲方收取资金监管费用,资金监管费用按以下第 条方式支付。1、在本协议签订时支
3、付。2、乙方有权直接从监管账户优先扣除监管费用。 八、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本协议书约定,乙方不得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划拨或其他处置,否则将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但由于司法、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部门)依法查封、冻结、扣划的除外。 九、乙方不对监管资金的合法性、有效性等作出任何承诺。甲方因股权或资产转让等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十、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监管资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将 被监管资金划入监管账户时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