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建立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强存款利率管理,促进存款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有关政策,综合考虑资金收益率、存款费用率、目标利润率、市场定位、客户类型等因素确定存款利率的管理行为。本办法中的存款指个人和单位的普通存款,不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大额存单和协议存款等。第三条 存款定价遵循以下原则:(一)成本收益匹配原则。指存款利率定价要综合考
2、虑本行筹资成本承受能力、资金运用收益等因素,在保证存款良性增长、促进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有效防控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目标利润。(二)市场化定价原则。指本行存款利率定价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在市场中准确定位,有效防控风险,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三)差异化定价原则。指存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存款产品、金额、期限、性质、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进行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差异化定价。(四)依法合规原则。指存款利率定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3、。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全行。第二章 定价组织架构第五条 本行存款定价的组织架构包含存款利率管理的决策机构、管理部门、执行部门、支持部门和各分支行。第六条 定价审查委员会是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全行贯彻执行国家存款利率政策和规定;(二)审议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制度;(三)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目标和策略;(四)决定存款利率方面的重大事项;(五)授权并监督各业务条线行使存款利率管理职能,并根据本行经营发展需要调整各业务条线的管理权限。第七条 计划财务部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报定价审查委员会审议,并
4、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存款利率定价目标、定价策略,设计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定价模型,并按照模型测算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并充分考虑外部市场情况、行业自律约定和本行业务导向,拟定存款挂牌利率,报定价审查委员会审议; (三)负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我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本行存款挂牌利率;(四)负责初审存款创新产品的利率定价,存款创新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五)负责对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工作,并每年至少一次向定价审查委员会报告;(六)定期整理人民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Shibor、国债利率等基础数据,收集同业机构的存款利率调整
5、变动信息,并向定价审查委员会进行汇报;(七)负责与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在存款利率工作方面的联系;(八)提供存款定价需要的财务信息;(九)存款利率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业务发展部和个人金融部为存款利率执行部门。业务发展部负责对公客户存款利率的执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个人客户存款利率的执行:(一)在总行利率政策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制定本业务条线的具体存款执行利率定价细则、重点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方案以及转授权,交定价审查委员会审批;(二)负责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计划财务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方案建议等。第九条 会计管理部负责存款执行利率的核
6、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条 金融市场部负责监测、分析同业市场的利率变化趋势,及时提供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建议。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提供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支持,设置和维护核心业务系统的存款挂牌利率,负责存款利率定价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其他关于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信息技术支持工作。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存款利率定价的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三条 合规管理部负责存款定价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本行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存款挂牌利率,以及存款利率相关的宣传工作。第十五条 各分支行:(一)贯彻实施总行制定的存款利率定价政策和管理规定。(二)负责按照总行发布的存款挂牌利率
7、在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并在挂牌利率调整时及时更新,并向客户做好宣传工作。(三)及时反馈当地存款利率定价情况、客户意见、执行中问题等相关信息。(四)完成监管机构和总行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 定价方法第十六条 定价模式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根据成本收入状况、盈利目标、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等因素,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国债和企业债的收益率等金融市场价格为重要参考,建立“内部成本收益定价模型”测算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实行对一般客户执行挂牌利率和对重点客户执行差异化利率的存款利率定价模式。第十七条 存款内部指导利率本行根据存款资金收益率、存款营运费用
8、率和目标利润率确定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存款管理成本-存款保险费率-目标利润率其中,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资金运用收益-资金运用管理成本率-税收及附加-风险成本-资本成本率第十八条 存款挂牌利率存款挂牌利率是指本行对外公告的、针对普通客户执行的各期限品种存款利率。通过本行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充分考虑外部市场情况、行业自律约定和本行业务导向,确定存款挂牌利率。第十九条 存款实际执行利率。指本行与客户在存款合同中实际执行的利率水平。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挂牌利率+客户调整点差+金额调整点差+区域调整点差本行可针对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存款差异化政策,经定价审查委员会审
9、议后,可针对部分客户实施存款差异化利率。存款差异化利率是指本行不对外公告的、仅针对满足一定起存条件的重点客户执行的、高于挂牌利率的各期限品种存款优惠利率。以大额存单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品利率为参考,考虑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规定和业务拓展需要,确定存款差异化利率定价方案。第二十条 存款挂牌利率和实际执行利率均应不高于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要求。存款挂牌利率和差异化利率定价须相关要求备案。第二十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本行逐步建设和发展用于存款利率定价的基础信息系统或模块,主要包括: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FTP)、管理
10、会计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并实现各类系统互联共享,为存款利率定价提供技术支撑。第四章 定价流程第二十二条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确定内部指导利率、发布挂牌利率、发布差异化利率方案、存款利率执行、调整挂牌利率和差异化利率方案、监测分析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优化。(一)确定内部指导利率是指计划财务部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内部成本收益定价模型”所需各项基础数据,并通过模型测算出存款内部指导利率,作为挂牌利率定价基础; (二)发布挂牌利率是指计划财务部根据本行经营战略、市场定位、其他部门和分支行意见初拟存款挂牌利率方案,经定价审查委员会审批后向全行发布,并向人民银
11、行备案;(三)发布差异化利率是指业务发展部、个人金融部根据我行业务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初拟存款差异化利率方案,由计划财务部进行分析和初审,经定价审查委员会审批后向全行发布,并向人民银行备案;(四)存款利率执行。各分支行对普通客户的存款业务按照存款挂牌利率执行;对符合存款差异化条件的重点客户,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差异化方案完成审批后执行。其中单位存款由业务发展部初审、储蓄存款由个人金融部初审后,交该部门分管行长和定价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五)调整挂牌利率和差异化利率方案。因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须及时调整存款挂牌利率和差异化利率方案的,由计划财务部拟定,经定价审查委员
12、会主任批准后进行调整;因我行财务状况变化、业务发展和市场战略需要,须调整存款挂牌利率和差异化利率方案的,由计划财务部拟定,经定价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进行调整。(六)监测分析存款利率执行情况是指业务发展部和个人金融部至少每季度对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报计划财务部备案;各分支行向计划财务部报告客户反馈和市场动向;计划财务部汇总后进行全面分析和后评价,并发布分析报告。(七)优化定价策略是指计划财务部根据执行效果和各业务条线、各分支行的信息反馈,对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进行优化和完善。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三条 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必须符合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其他关于存款利率的法律
13、、法规和政策。 第二十四条 总行会计管理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存款利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计划财务部备案、向定价审查委员会报告,并作全行通报。存款利率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分支行营业网点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的公示总行发布的存款挂牌利率;(二)存款定价政策执行及核算情况;(三)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将纳入分支行绩效考评体系。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行为:(一)各分支行营业网点未及时、准确、完整的公示总行发布的存款挂牌利率;(二)在对重点客户的差异化利率执行过程中,存在业务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形;(三)其他擅自或变相超越权限提高存款利率的情形;(四)其他违反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情形。第二十七条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总行将视其情节及所致后果轻重,对机构负责人和直接业务人员按照xx市商业银行员工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xx市商业银行员工轻微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经济和行政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