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转账凭证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分行特种转账凭证使用,防范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xx银行特种转账凭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特种转账凭证是我行特定情况下办理对公客户账(人民币业务)资金收付、或我行主动代为收款、扣款的转账业务时使用的记账凭证。
第三条 特种转账凭证作为一般空白凭证管理,分为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第四条 特种转账凭证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按规定可不征得客户同意或协议有明确约定的,银行主动从客户账户扣划款项的特定业务。具体包括:
1.法院等有权机关的司法扣划;
2.客户因违反支付结算纪律扣划交纳罚款;
3.我行作为
2、权利人直接扣收客户资金,如扣划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授信业务的本金、利息、费用、罚金、滞纳金;
4.结转久悬;
5.保证金销户;
6.银行短款按照制度规定核实后需要扣收客户资金的;
7.不违反支付结算纪律前提下,与客户在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在满足扣款条件时我行必须履行扣款责任的;
8.按照制度规定托管账户凭托管业务管理部门划款指令支付款项的;
9.客户账错账冲正;
10.其他符合规定的主动扣款业务。
(二)由我行内部账户划转入客户账户的业务。具体包括:
1.我行需退付客户资金,如退汇等;
2.同城交换退票;
3.银行长款按照制度规定核实后需要退还客户资金的;
4.其
3、他符合规定的代客户收款业务。
(三)有关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特种转账凭证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特种转账凭证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经办人员擅自使用特种转账凭证处理业务;必须使用支付结算凭证的,不得以特种转账凭证代替。
第六条 特种转账凭证由网点柜台人员根据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原始凭证进行填制,严禁由客户或其他人员填写。
第七条 网点柜台人员必须严格审核业务背景的真实性,涉及司法扣划的必须审核有权机关的法律文书,涉及协议约定的必须审核协议,涉及业务部门审批的必须审核相关部门有权人审批手续。
第八条 特种转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如下:
(一)要素填写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
4、写规范,字迹清楚,易于辨认。
(二)根据业务需要,特转凭证填制“一借一贷”、包括客户回单联各个联次必须一次套写。
(三)特种转账凭证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填写,处理冲正错账,大小写金额可以使用红色签字笔填写。
(四)须凭外部有权机关法律文书、我行相关部门经有权人审批的划款指令办理的业务,必须将相关划款依据做特种转账凭证附件;凭我行与客户协议、合同等办理的业务,必须将相关协议、合同号填写于特种转账凭证“转账原因”栏;因相关上游业务而办理的业务,必须将具体划款原因填写于特种转账凭证“转账原因”栏。
第九条 特种转账凭证使用时须注明划款原因,有划款依据的需将划款依据作为凭证附件,并经营业室经理和网点运营分管副行长审批,同时应执行大额资金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完成审批后方可办理业务。
第十条 营业室经理和网点分管副行长审批时,必须认真审核业务办理依据,审核无误后在特种转账凭证上签字确认,不得以加盖个人名章代替签字。
第十一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对使用特种转账凭证处理的业务予以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其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划款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审批手续是否有效等。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xx银行温州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