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银行突发公共事件,指导、规范本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河南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市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本行突发公共事件是指本行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行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事件:(一)水灾、地震、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等引致的突然发生或暴发的重大事件;(二)突发社会动乱等危
2、害公共安全事件;(三)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携巨款潜逃或者本行一个或多个营业网点突发被盗、被抢事件;(四)突发本行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以及大面积支付危机;(五)本行计算机系统普遍发生故障或者突遭病毒侵袭或黑客入侵;(六)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分支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本行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七)可能引致金融风险的其他突发事件等。第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一)一般突发事件:本行某个支行或营业部出现突发事件,对当地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破坏。(二)较大突发事件:本行多个机构网点出现突发
3、事件,对当地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破坏。(三)重大突发事件:本行整体出现突发事件,对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破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银行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本行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决策领导机构。本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行长办公室、风险部、保卫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根据应急预案,决定应急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落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第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本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在本行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
4、司其职,协同处置。本行各部门要按本行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积极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全力保证本行整体稳定。第三章 处置程序第六条 各机构网点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为报告责任人,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规范。发生突发事件后,机构责任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保卫部等相关部门报告,总行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公安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机构名称、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现有程度,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准备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第七条 突发事
5、件发生后,本行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分析判断,判定突发事件后(即区分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对应的处置措施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同时向市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第八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网点无权对外发布信息,突发事件情况及有关信息,由本行应急领导小组报市金融机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或通过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适当报道,以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第九条 经采取处置措施后,突发事件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由本行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中止预案的执行。第四章 处置措
6、施第十条 本行对突发事件按自身组织资金、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财政资金、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的顺序进行救助。第十一条 本行的处置措施(一)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1. 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机构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同时电话告知总行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总行相关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援。2. 本行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会计部要做好吸收存款,组织现金等资金支持工作;检查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在坚持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1. 从本行系统内调剂资金,向
7、同业拆解资金,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2. 申请市人民银行做好动用存款准备金救助的准备工作。(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在坚持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1. 本行向市人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人民银行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并做好紧急再贷款的发放准备工作。2. 本行保卫部门要积极抽调力量,加强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第五章 保障制度第十二条 技术保障(一)各有关机构和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二)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三)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人员的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四)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第十三条 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备案。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